有学法律的吗?
问个问题,某人的肖像被AMI机关当作宣传手册的封面(本人已同意),后来AMI机关购进了一台大屏幕电视机(露天放映的那种)白天是宣传图面(静止的图片,有某人的头像),晚上是动态图像(看不到白天的图片),晚上播出的是宣传动画加少量广告。最近该某人提出AMI机关侵犯其肖像权要求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没有!本人已经同意那就没办法了! 本人同意的是利用头像进行政府宣传,而晚上有少量的商业广告,但是播放广告的时候看不到宣传图片的! 那要看当初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签懂得的咯 单从法律来看这个不算是侵权,因为政府并没有用肖像来营利!而且本人同意了!个人认为是这样! 这年头跟政府干就是跟电干~明白啥意思了不? 合同法+民法通则+公共事业什么什么法+该人是否是该市的+起诉法院是否在当地=基本是没什么景~ 第一 看合同 《如果有的话》
第二 政府是否牟取利益
第三 一般这种官司没的打 当事人允许使用肖像 并且政府没有牟利
能道歉一下就算是给面子了此人可以借机炒作哦~~~~~~~ 谁让你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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