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玫瑰 发表于 2007-4-4 10:43:24

灭哈哈,昨天在JS1狂切O组的家伙~

最近qls同学和我很不对盘啊,总被我欺负~灭哈哈~

打的烂架不住我运气好~

偶尔发现了偷偷摸摸准备偷点的O组成员:小Q,冰风,BB,SY

偶就绕在身后,给他们一顿胖揍~

灭哈哈~

可怜的BB(不是BB就是冰风)从墙上跳下来的时候,被正在接电话而躲在角落我,一个手拿电话一手拿鼠标的用枪点死了~

灭哈哈哈哈~~~


………………继续狂笑………………飘了…………

=|HERO|=nistlro 发表于 2007-4-4 10:44:41

。。。

=|HERO|=BirdQD 发表于 2007-4-4 10:44:46

.......
姐姐阴人的水平已经超过偶鸟~

夜玫瑰 发表于 2007-4-4 10:47:11

原帖由 =|HERO|=BirdQD 于 2007-4-4 10:44 发表
.......
姐姐阴人的水平已经超过偶鸟~

我只是在接电话~

因为迷路而发现偷点的家伙们

comcn 发表于 2007-4-4 10:50:20

在CS时,有一次在网吧里,俺用过这一招
假装不会动,用手枪把拿着小刀跑过来的警察打死

=|HERO|=GAFF 发表于 2007-4-4 10:52:00

玫瑰啊玫瑰,俺是服了you了,一顿胖揍

skysword 发表于 2007-4-4 10:55:04

估计是他们步兵的能力不行,哈哈。

=|HERO|=GAFF 发表于 2007-4-4 10:58:11

又仔细玩味了一番玫瑰的帖子,觉得最NX的其实是标题”昨天在JS1狂切O组的家伙“

夜玫瑰 发表于 2007-4-4 11:00:55

原帖由 skysword 于 2007-4-4 10:55 发表
估计是他们步兵的能力不行,哈哈。
- -!俺这是狗屎运~!
O组的实力可以让我白天都寒一下~

=|HERO|=Khas@BF 发表于 2007-4-4 11:06:23

gaff 都双签名了啊!!!我还是老样!!!

=|HERO|=GAFF 发表于 2007-4-4 11:08:28

你应该也可以把HERO的签名挂上吧??限制多少字节?、我是150

=|HERO|=O.NINKA 发表于 2007-4-4 11:11:57

真TM丢人!!!!!!!!!!!!!!!!!!!!!!!!!!!!以后别讲认识我!!!!!!!!!!!!

=|HERO|=O.NINKA 发表于 2007-4-4 11:12:51

原帖由 skysword 于 2007-4-4 10:55 发表
估计是他们步兵的能力不行,哈哈。


小朋友,看来你对O组的来历一点都不了解啊!!!

[ 本帖最后由 =|HERO|=O.NINKA 于 2007-4-4 11:59 编辑 ]

=|HERO|=GAFF 发表于 2007-4-4 11:19:03

家伙都没了,还不快回去养伤,muhahahaha

=|HERO|=O.PK.ya 发表于 2007-4-4 11:27:40

大丰收啊,切了一大盘JJ,可以当下酒菜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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