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kaoi 发表于 2007-4-20 20:21:49

长春12少年胸纹狼头组建狼帮 组织少女卖淫

   
    红旗街“狼帮12少”混到头了
   
    -年龄:“狼王”和张刚两人刚满18岁,其余均不到18岁
   
   
    -家庭:均生活在健全家庭,父母关系稳定;除“狼王”外,都比较富裕
   
    他们穿同样的制服、手拿近1米长砍刀、左胸前文着张开血盆大口的狼头……12名少年组成了“狼帮”横行在红旗街一带。他们在18岁的“狼王”带领下,用“拼刺刀”、“办手机”等手段争地盘、赚钱,“狼帮”曾让这一带少年谈之色变。13日,“狼王”大鹏等相继被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批捕。
   
    案发
   
    12名少年横行校园网吧
   
    10余中小学生家长报警
   
    近两年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红旗街派出所民警杨锐锋发现:辖区内一名叫大鹏的男孩经常带一些小混子们在校园周边、网吧吓唬中小学生,经调查,大鹏当时还未满18岁,民警教育后将他放了回去。
   
    今年3月,红旗街派出所和刑警责任三中队陆续接到10多名中小学生家长报警:大鹏等人强行“借”走他们孩子的手机。3月7日,民警将16岁的林健、18岁的张刚等5个嫌疑人抓获。在审讯中,他们交待了12个少年组成了“狼帮”专骗学生手机,“狼王”就是大鹏。4月2日,民警将狡猾的大鹏抓获。
   
    民警惊然发现:红旗街一带赫赫有名的“狼帮”成员最大的才18岁,其中11人在左胸前文着巴掌大的狼头,他们都以文狼头作为权力的象征。团伙中2人为长春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还有1人是退伍军人。 (TMD,最大的不到18岁,居然就退伍了?)
   
    恶行
   
    被雇集体砍人每人100元
   
    以借手机的名义抢学生
   
    “拼刺刀”是“狼帮”惯用的赚钱手段。民警说:每次有人需要他们帮助打架的时候,“狼王”就会召集团伙成员,给他们每人发一把砍刀,穿着统一的服装与对方对阵,如果气势不能压倒对方,他们就大打出手,多次造成对方轻微伤。请“狼帮”外出摆事的人要按每人每次100元的价格付给“狼王”劳务费。之后,大鹏会拿出少部分分给手下,供他们吃饭上网。在团伙成员心中,“狼王”能带他们出去摆事是非常有胆量的,能给他们分钱是非常够义气的,他们都愿意跟随“狼王”左右。
   
    大鹏还经常指使手下去“办手机”。在“狼帮”内部,所谓的“办手机”就是以借手机的名义明抢。红旗街附近很多中学生都听说过“狼帮”,一些被抢手机的学生知道...

=|HERO|=kaoi 发表于 2007-4-20 20:23:46

民警惊然发现:红旗街一带赫赫有名的“狼帮”成员最大的才18岁,其中11人在左胸前文着巴掌大的狼头,他们都以文狼头作为权力的象征。团伙中2人为长春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还有1人是退伍军人。 (TMD,最大的不到18岁,居然就退伍了?)


难道跟老子一样14岁入内 17岁出外?

=|HERO|=OGSTKY 发表于 2007-4-20 20:24:55

好啊,开始做形象了~~

=|HERO|=gba-sp 发表于 2007-4-20 21:45:40

lg阿……才12个人……小地方就是不行啊……

=|HERO|=GXXA 发表于 2007-4-20 21:54:16

=|HERO|=Ares 发表于 2007-4-20 23:07:25

怎么没有提到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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