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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老太一事引发的思考,好事到底还要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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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和老婆在上海徐汇的一个地铁站,由下往上乘斜行电梯,整个电梯上只有3人,一位白发老太(估计最少70岁)在我们的前面一格,当电梯行至2/3位置(已经很高了)老太突然毫无征兆的人往后仰,我们2人眼急手快,一把将老太撑住,因为来的突然,真的差一点撑不稳,连同自己一起滚下去!4 Q8 @: J# y M- l7 L5 P$ A 现在想想,如果当时我和老婆没注意,没撑住,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当时旁边无一人可以证明,我们是不是也要吃官司、受到灾难呢?# O9 g* T8 q5 g8 Y% ~0 g 各位要做何选择? ; p3 p7 L8 x( ~另:至今不能忘记那一瞬间,我们夫妻因救人一命相视而笑的快乐感觉。 2 `! a u4 k' b0 a1 D1 e/ \" h ; o7 k, t#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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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滚下来你都挂掉啦7 D6 {/ y4 P$ M2 M6 n1 V( e
* l; f: x7 [5 i4 w2 r
告啥?: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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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5 ^0 J+ W, s6 _0 k+ g& S/ N% _

; C0 A7 J* t$ Y% _  h; D: r" A$ L* f如今这个社会...
  a- D: L5 n5 ?- B/ \0 s  G4 \3 o: ~6 [- Q6 P# m  K
一个人内心是个好人就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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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里不要出现像那个老太太一样倒打一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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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时
9 \+ |2 \# m! j" R4 w地利
' X- S/ ~% j: c7 }; T5 c人和* ^7 b8 ~( f$ [; ?2 [: u0 z8 q$ H
- B. \- C- ~+ K0 [& e" f/ W
取一样就不做,陪个几W,我就啥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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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很多,人心叵测,你救他还要被倒打一耙的事情经常发生。, o5 C2 M) L. e! i# r
我单位的同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无耻的老太太,那天我同事骑车,看见前方马路边人行道上有一个老太太,快经过她的身边时,老太太突然一屁股坐地上了,我同事好心去搀扶她,结果被老太太一把抓住,诬赖我同事撞了她,还好当时我同事的自行车停锝离老太太有一段距离,加上旁边有过路的人做证,才没有被那个老家伙得逞。6 A5 ^* V( N" y0 ~/ T& J
: ^- F* I! E2 J+ H
[ 本帖最后由 =|HERO|=GuYueBB 于 2007-9-6 2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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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 Z2 x; [4 u! ]9 x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f/ o0 Y- [( C; H" \; r" K+ l* g4 ?2 p( g4 X$ a' W4 N2 J
从道德上讲,该做4 G, M3 q) d' Q" W  G4 M+ X
+ ~; W# v1 W3 o# m) v
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 @/ c( N; L- s- ?6 `* b

) f* C& n  j# h/ A4 m不才,学过几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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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1: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多让个座。。。现在不做公交了。。连座都没得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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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南京人素质差!!  烧狗!马6!彭宇事件!不都是南京人干的4 N" e1 l( `; ~
素质极其低下,势利无比.语言极其肮脏.南京是六朝脂粉气脱尽,流氓气劲显." p1 t' Q' |/ F! l
骂人语言之刻薄恶毒,如滔滔江水,飞流直下三千尺.可怕.这里为了不污染环境,以免伤害无厘头的花花草草就不举例了.听到要犯恶心的.
6 H' e! y% |; G( M$ A/ L+ {试举普通一例:呆B是南京人最普通的市骂,老少咸宜,怡然自得,不以为耻,五台山体育场数万人看球,齐声高骂呆B,声振四野,天地失惊,风云变色,真是丢尽江苏的颜面.; C' l- \4 d: g0 \- K7 I" ?

  b$ F8 W4 E6 d" S9 G$ ihttp://dv.ouou.com/v/e37cd0d04adac# r, e, R  @& ]0 y
看看把
0 ~* {4 E( e1 z" o3 h
  |: r5 y+ f% W3 v* k. b+ O' Z1 ~[ 本帖最后由 =|HERO|=mf2001@BF2 于 2007-9-7 0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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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搜索  彭宇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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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人大都是这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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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9: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老太的伤势,扶之前千万要留个视频照片之类的,就算不能当证据,万一老太反咬一口你可以吓她,至少基本可以保全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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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1: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烧狗 M6 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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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1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eed 于 2007-9-6 20:54 发表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从道德上讲,该做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不才,学过几天 ...

1 c  K9 A2 Y% X0 Z/ i7 K4 K. d. S1 y4 s* U2 j! u1 [
晕,这个原则不就摆明了会有冤大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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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事直接报警好了!而且要离当事人十万八千里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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