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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老太一事引发的思考,好事到底还要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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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和老婆在上海徐汇的一个地铁站,由下往上乘斜行电梯,整个电梯上只有3人,一位白发老太(估计最少70岁)在我们的前面一格,当电梯行至2/3位置(已经很高了)老太突然毫无征兆的人往后仰,我们2人眼急手快,一把将老太撑住,因为来的突然,真的差一点撑不稳,连同自己一起滚下去! + Y8 b$ T: d& y8 B* g$ H, i$ M现在想想,如果当时我和老婆没注意,没撑住,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当时旁边无一人可以证明,我们是不是也要吃官司、受到灾难呢?4 j$ ^* J) H4 a. V- q 各位要做何选择? " O, t) i2 Z, B另:至今不能忘记那一瞬间,我们夫妻因救人一命相视而笑的快乐感觉。+ _, s+ H) X4 w ( T, P5 u# m1 c4 @9 r%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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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滚下来你都挂掉啦& Y- ~% H, l* l/ V2 M

; d' |- Y$ A: ?- Y告啥?: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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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9 r+ X7 z- E1 H3 X: z% t
# j4 O' w, g& c1 ~9 C# I
如今这个社会...
* o' z, n% e0 X7 S3 o, X7 g& i! g- j" K5 F
一个人内心是个好人就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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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里不要出现像那个老太太一样倒打一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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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时5 K3 O4 i/ P7 S) j+ n* J+ e% p2 S
地利. k, s7 k2 @+ i+ P
人和
$ D! Z7 d# `" E- X: w0 K; H( w% H6 m7 O- o3 w: t5 d9 A
取一样就不做,陪个几W,我就啥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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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很多,人心叵测,你救他还要被倒打一耙的事情经常发生。
4 N: T3 F1 s6 [6 l我单位的同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无耻的老太太,那天我同事骑车,看见前方马路边人行道上有一个老太太,快经过她的身边时,老太太突然一屁股坐地上了,我同事好心去搀扶她,结果被老太太一把抓住,诬赖我同事撞了她,还好当时我同事的自行车停锝离老太太有一段距离,加上旁边有过路的人做证,才没有被那个老家伙得逞。
9 w6 `7 D- i" U1 p* k
0 J3 A7 O- ~5 N+ n[ 本帖最后由 =|HERO|=GuYueBB 于 2007-9-6 2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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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 H! b5 i9 \" b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 `& i! Q# \3 L# N
2 [' R+ D, n1 j8 J从道德上讲,该做
7 C: y* \( c5 k* Q0 a4 N2 T! E) f( S8 b/ L: A+ j4 q8 U% @& C, L- Q- q
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  H. r# n3 f# P4 r$ [( n1 T3 I
+ i. d  Z, Y* d- g; }
不才,学过几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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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1: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多让个座。。。现在不做公交了。。连座都没得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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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南京人素质差!!  烧狗!马6!彭宇事件!不都是南京人干的
  T/ b& y% e% K# V1 T/ Z0 [  W8 \  z- b素质极其低下,势利无比.语言极其肮脏.南京是六朝脂粉气脱尽,流氓气劲显.
! Z3 `4 ^+ ^; ~1 G! {8 j* {骂人语言之刻薄恶毒,如滔滔江水,飞流直下三千尺.可怕.这里为了不污染环境,以免伤害无厘头的花花草草就不举例了.听到要犯恶心的.
& A7 A* ]  R9 c7 C3 B试举普通一例:呆B是南京人最普通的市骂,老少咸宜,怡然自得,不以为耻,五台山体育场数万人看球,齐声高骂呆B,声振四野,天地失惊,风云变色,真是丢尽江苏的颜面.7 m4 L; ~7 G( U

* w" m: c3 ]+ ^7 ^http://dv.ouou.com/v/e37cd0d04adac1 c3 E& W% V4 f+ B
看看把/ b4 T6 x( [8 Q  o9 i. g

  {( z, n1 P- z; `: H# ~[ 本帖最后由 =|HERO|=mf2001@BF2 于 2007-9-7 0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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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搜索  彭宇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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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人大都是这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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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9: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老太的伤势,扶之前千万要留个视频照片之类的,就算不能当证据,万一老太反咬一口你可以吓她,至少基本可以保全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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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1: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烧狗 M6 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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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1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eed 于 2007-9-6 20:54 发表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从道德上讲,该做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不才,学过几天 ...

  k; s* C/ E. K2 c5 E
9 o: X' g7 A# D晕,这个原则不就摆明了会有冤大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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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事直接报警好了!而且要离当事人十万八千里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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