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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枪武警看护着批所谓的枪支,
0 J3 y3 @, c" ?' X4 ]真是可笑!" d/ F- l( D9 A9 ]. o1 O9 y
最近国内一些网站上有一则"深圳破获特大走私枪支案 仿真枪足可装备一个连"的新闻。/ H+ n B' \9 \/ p# A" B
新闻把截获的所谓仿真枪(大部分是塑料枪模,出口动能远远低于枪支认定标准)说成是走私枪支案。这纯属夸大造假,严重误导读者!这类虚假新闻的发布行为当属违法!很有可能是日本间谍,卖国贼或者是被日本人吓傻的羔羊记者。* h! H9 l+ Z- i4 {* P( k
我们不禁要问,仿真枪真的那么可怕吗?真的可怕到连塑料玩具也不让卖?
* [6 d3 Z: F! c从对仿真枪的失当处理、界定、立法等方面,我想借下面的两篇文章揭露上述虚假新闻,并向大家说明枪模与仿真枪的真实情况,同时想借助第二篇文章(某法律硕士写的有关仿真枪立法的论文),请广大军事爱好者讨论:AMI对仿真枪的立法真的正确吗?为什么我们国家的立法总是存在着严重的一刀切现象,而且极不细致?为什么常常有政令凌驾于至高的法律之上的行为?就连几元到几十元的塑料玩具也不放过,有点爱国心的公民想一想吧如果枪摸 玩具枪 防真枪在我国绝迹,我们的后代没见过枪
! D L4 k9 G9 |+ m/ c谈枪变色中华五千年的尚武精神将会绝种,在高科技的武器有什么用。再看看日本是怎么教育他们的后代的,从幼儿时期在冰天雪地不穿衣服训练,在小学撤卸各种枪支及搏杀技能,学习组装各种笔记本电脑 可怕呀可怕。
& V( e/ @& b2 w: k. g文章一
/ j+ D- K4 E w) u9 g) i对假新闻的揭露:
X2 t1 I3 h- {1 n1 `"深圳破获特大走私枪支案 仿真枪足可装备一个连",新闻正文内容请大家自行搜索% u8 K5 x2 K) k/ b
此新闻太过夸大,而且文中大部分有关仿真枪的描述都是假的,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仿真枪多为塑料制品,就算有金属的部件除了螺丝弹簧之外,都是些不结实的铝合金、亚铅合金什么的,内部结构与真枪截然不同,就是再好的工匠也无法在仿真枪的基础上改成真枪。文章说“仿真手枪近距离可穿透1厘米厚的木板”,仿真枪打出的是6MM的塑料小珠,根本打不穿1CM的木板,就是最多在上面留一个小点痕。近距离打在人身上当然会疼,但是绝对没有什么伤害,除非哪个笨蛋对着自己或别人的眼睛打。“5厘米距离内的玻璃击裂”--废话,你用手指头也能弹破3MM玻璃,何况只是"击裂"而已,用指头谈你一下也会疼,没有听谁说这样也叫有危险。
' J6 O" p# K( P, ~# A9 d& P6 N- d; U1 s发这条新闻的记者真是夸大,连“铜制子弹(经检验为装饰品)”都感写出来危言耸听!拜托,不要骗人好不好!所缴获的万余发子弹不过就是几小袋6MM的塑料小珠而已。可看出发布此消息的- _0 x6 [; {" @8 F0 W# b- I
很有可能是日本间谍 卖国贼 总之对我国不怀好意。
$ W! k* A6 [" [% H& ?7 a3 T 在台湾或国外也没有将着类仿真枪列为危险品一说,只是枪模(枪支模型)罢了,为一些爱枪人氏提供欣赏收藏之用,做工精细,犹如工艺品,而且法律上也对其做了详细的定义和生产标准规定,也规定了这是大人的玩具,不许儿童使用,怎么到了我们这里就成了枪支了!就算按照新闻题目所说将这些枪模全部装备到一个连,十米之外与一个拿着弹弓的小孩对战,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装备“精良枪支”的一个连士兵全部鼻青脸肿,而小孩得胜凯旋。
' }1 w- \- z! o V- s: P文中还说这批台湾产的仿真枪有"仿五四式手枪110支",台湾根本没有生产过仿54手枪,而且这批仿真枪几乎都是塑料制品,有M92,GLOCK系列的手枪模型,谁会仿制难看的54手枪,笑话。
5 o9 S* z1 i0 W) |更可笑的的是把充气瓶说成是危险的液压装置,其实枪支模型用的充气瓶与打火机用的充气瓶或汽车修理铺用的充气瓶是一样的,怎么就有大危险了,奇怪!充气瓶的作用是向枪模的储气仓中充入少量压缩气体,用来发射6MM的塑料小珠,模拟真枪设计,枪口发射时的出口动能只相当于真枪出口动能的数千分之一,怎能对人有伤害?AMI的立法机构无能也就算了,你个无知的记者也来捧臭脚!无知的记者太缺德了,极大误导读者!你也只配写八卦小报!无耻的卖国贼。
' ^4 N' n l3 `3 r6 [2 Y0 ~/ E8 g+ p 我说这些不是为了鼓励人们买枪模,只是想说明事实真相。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对枪模的一些不合理的规定能让我们国家造成多大损失吗?现在流入大陆的枪支模型其实绝大部分是日本造的,还有日本在台湾设的工厂造的,而因国家不允许买卖,用一贯的一刀切的法律条文将买卖枪模视为非法,并可笑的将枪模列为管制枪支范畴,这就让小日本和走私者勾结,每年从我国白拿走上亿利润,AMI不但一分税收不到,还会让小日本占足便宜,所以有关枪支模型的立法是不健全的。拜托!官老爷们,不要谈枪色变,你要是心里没鬼,是不会有人愿意担惊受怕的给你一枪。
+ }6 V' F2 S9 P! K! F 有人会说,现在人民的文化生活多丰富呀,干嘛非要参加射击运动,是啊,文化生活多丰富呀,满街的桑拿按摩、高级宾馆、便地的夜总会!难道大家都应该去吃喝玩乐?! Y& B- _4 o. u: w
西方人瞧不起中国人,因为我们太软弱,现在的年轻男子都学着一副二倚子的不男不女样,胆小怕事,毫无阳刚之气,别说是什么文武兼备,就是连普通手枪也提不起来,难道这就是AMI要得好公民?为了所谓的安全稳定(其实是当权者的心虚)牺牲的是下一代的骨气!除了当兵的,普通人没有什么防身技能,也没有武器常识,更可笑的是有些人连玩具枪和真枪都分不清。在我们国家普通人连参加射击运动也是不可能的,更无相关法律规定,在世界各国流行了几十年???? IPSC运动,在我们国家根本无法实行!悲哀!& i( O# i, B8 F- _
文章二+ \* B' h, { i, `8 \
下面转贴一篇某法律硕士写的有关仿真枪立法的论文,我想这篇论文会让大家对国家所谓的仿真枪法律规定有正确的认识,同时希望我国的法律建设更加细致化和科学化,立法效率进一步提高!尽快消除以政令代替法律的不正常现象,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人民也要主动维护应有权力!
8 I. a0 V0 ?7 v0 U3 D' N8 `论仿真枪械的立法管理
8 H6 r) z, D* b7 p, c+ K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涉及仿真枪械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共分总则、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枪支的日常管理、枪支的运输、枪支的入境和出境、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此外第七章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d* G4 N( b/ r ?(一)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 {' q8 ^/ n6 K9 ]
(二)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
/ a3 ]8 _. e5 |( ~+ r2 I( s% |(三)不上缴报废枪支的;
3 y0 \ c9 h$ S" ]; y/ f9 R: z(四)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 }. w3 z2 [2 x7 g2 o' k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n6 a5 S( |9 p# }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0 y" L, p" x8 j2 b$ {5 P" a, 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文并摄/北青暗访组)2 i( K- ^" K3 T% u: m
公安机关会对仿真枪作如下鉴定,以判断其杀伤力程度:距离一块厚度达25厘米的松木块1米处垂直发射,若能镶嵌进该木块,则认定“具有杀伤力”;若能穿透木块,则是“杀伤力足以致人死亡”。可见公安收缴的玩具枪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为啦让玩具枪在我国绝种为啦让我们的后代变成羔羊,他们又出如下内部通知
9 [* `/ F8 x x7 c! v- a 公安部《关于认定仿真枪有关问题的通知》①规定:“凡外形、颜色与《枪支管理法》②规定的枪支相同或近似,并且其尺寸介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尺寸的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 B- A( j, }8 w 大家看青拉你就是用巧克力做成枪样 也是要罚款的! y: i& E1 B/ U* F9 f
各位军迷看看动物世界把,他们要把我们变成羔羊。. T2 K# H8 G7 M5 u* r
他们要割掉尚武精神改变我们五千年留下的基因,他们几元到几十元的玩具枪都不放过,而且他们罚款连个纸条都不打。我有证据
* d- M( `' S' |4 ]" r$ f: v2 | 这不仅仅是罚款的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阴母,到底是谁要把9 d5 P- M( w; v5 {$ [( u; |* k
我们变成一个羔羊国家
" r* G9 k/ F9 |$ G。 我们没有这种精神,在先进的武器有什么用。7 v% K1 ?) q; d' O" F* P! {9 i
7 I/ C1 E- H" _# N5 h5 R2 m 我们的公部是谁在控制 有一点爱国心的公民想一想吧0 K5 i% F( ~% x! V+ q9 j; o3 k
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 k; g$ I5 v; E7 u+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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