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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军部分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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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21: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文编译自《帝国步兵入门手册》第一章第二节:


第一章 纪律与规章

第二节 法令条文

下列法律必须严格执行。违纪者不得以不知法为借口开脱。所有违纪者将由政委裁决其过失。

不敬长官

凡对军官或军衔高于自己之军人语出不逊、或行有冒犯者,枪决之。(IG法规3645/67k)

不敬礼

凡不向军官或军衔高于自己之军人敬礼者,鞭笞之。(IG法规3678/47k)

不向皇帝圣像/帝国鹰徽/团旗致敬

凡不向神皇圣像、帝国鹰徽或团旗敬礼者,在其左脸刺字,并送交军事法庭审判。(IG法规3612/63k)

攻击长官

凡攻击长官、以武器威胁长官、或对长官施以任何形式的暴力者,无论借口如何,一律枪决之。(IG法规3680/35k)

认为长官待己不公要求纠正

凡质疑长官待己不公、及煽动他人违抗上级处置者,将由被质疑之长官于该排其他士兵面前鞭笞之。无论何时都必须坚信不疑、毫无保留地服从长官。(法规3680/26k)

赌博

以任何形式赌博者,一旦发现,即处以鞭刑,并禁闭若干时间。(IG法规0834/19h)

未能执行上级下达的命令

凡未能执行上级下达之命令者,除非能证明其情况特殊,万不得已之外,一律枪决之。(法规9845/25t)

抗命

凡拒绝执行长官命令者,枪决之。(法规9898/23t)

损坏或疏忽保养装备

凡损坏其装备、配发的武器、装具或附件者,无论其是否出于有意的疏忽,一律枪决之。(法规4733/67y)

浪费弹药

凡出售弹药、或有意无意浪费弹药者,编入惩戒营。(法规4734/68y)

决斗

士兵不得向其他士兵发出决斗请求。(各团关于军官的决斗行为的规定各不相同,见法规6900/38a)凡发出、接受决斗请求或与他人决斗之士兵,一律处以绞刑。(法规6900/37w)

打架斗殴

凡参与暴力冲突之士兵,无论其是否使用武器,一律逮捕并立即处以禁闭。由其指挥官决定其进一步之处分。(法规6912/55w)

发表对皇帝不敬之言论

凡发表对神皇轻蔑、不敬之言论者,先处以鞭笞,再枪决之。(法规7794/13f)

哗变

凡煽动、挑拨、策划、参与哗变者,及未能及时举报哗变者,一律枪决之。(法规4368/64q)

执勤时饮酒

凡执勤时引用酒精或其他酒类饮料者,先处以鞭刑,再枪决之。(法规0844/76b)

站岗时睡觉

凡站岗时在哨位上睡觉、或擅离哨位的哨兵,将由政委视具体情况处以死刑。(法规0854/33b)

擅离驻地不归

凡擅离哨位、排、师驻地不归者,除情况紧急,不得已而为之者之外(由政委裁定),一律枪决之。(法规0846/11b)。

怯懦

凡在面对敌人时逃跑、可耻地逃离岗位、煽动他人逃跑、丢弃武器弹药、或试图自杀者,就地枪决之。(法规8055/14v)


自伤

凡以自伤逃避勤务者,先鞭笞、剥皮,然后枪决之。(法规8098/25v)

煽动投降

凡试图煽动同志向敌人投降或逃离岗位者,就地枪决之。(见第三章第四节“政委”一文中有关战地处罚之处。)(法规8034/30v)


泄漏口令或通信密码

神皇军队中的士兵,凡向无相应权限者泄漏口令、通信密码或作战暗号的,或擅自了解与他本人应得的不一致的口令、暗号者,先处以棒击,然后绞死。(法规8045/89v)

资敌

凡以食物资敌,或藏匿、保护敌人间谍者,将其饿死。(法规6531/42i)

趁乱犯罪

在暴乱期间,任何士兵趁乱进行盗窃、侵占他人财产、纵火、杀人者,一经发现,就地枪决。(法规5577/93z)

盗窃公物

凡窃取、盗用帝国防卫军物资中的供给品,包括军火、武器、装备、弹药、服装、生活用品,以及试图从中获利者,必须对其施以严格的审讯,待其招供出同伙,让同伙接受神皇的正义之光的裁决之后,再枪决之。(法规1132/54d)

逃亡

凡逃离其部队、炮兵连、连、兵营不归者,一旦被抓获,立刻毫不留情地以任何必须的手段处决之。(法规0001/01a)

对皇帝或帝国国教不虔诚

凡不向皇帝祷告,或故意不遵守向神皇祈祷的时间表者(时间表由指挥官与教会共同制定),一律编入惩戒营。(法规0493/67k)

崇拜虚假偶像

凡崇拜皇帝或帝国国教的圣者之外的偶像者,一旦发现,即处以精神清洁,然后交给机械教,改造成车间中的奴工。此类违纪行为包括口头或书面上的祈祷、或设立渎神的神庙。(法规7690/56a)

叛教

凡谈论皇帝与帝国之缺陷、向皇帝之外的其他事物效忠、丑化圣物或圣地、煽动异端思想、公开谈论禁忌之物、经常对一切神圣及善良之物表现出不敬者,一律砍断四肢,任其流血至死,以悦皇帝。其尸体必须立刻焚毁,不留寸灰。(法规6741/09n)


窝藏灵能者与/或巫师

凡窝藏与异空间发生接触者(非法灵能者、巫师、异空间畸形人),或明知其与异空间发生解除而不报者,一律处以鞭笞、剜眼,然后绞死。皇帝将会向污秽的异空间生物复仇。(法规6782/03a)

黑暗力量与异空间魔法

任何士兵,无论其是否出于本意,与异空间发生任何形式的接触,身心受污,威胁安全者,将享受皇帝的仁慈。(法规5863/02a)


欲全面、完整地了解法令者,请看装订复印件-推荐IG Regs 5468/34bj,可从军务部文件中获得。

附录:战地司法独立于管辖违反神皇法律的行为的普通帝国司法。一切军官和政委都有权在任何时候,不受限制地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进行战地执法。他们可以独自决定采取何种刑罚,而不用对其行为做任何解释。执行战场纪律是你的责任,如果你违纪,灾难将会降临到你身上。战斗中的任何违纪行为所招致的处罚都是就地处决。

战时将不会召开对违纪行为的审判,皇帝的裁决便是皇帝的仁慈,皇帝的军官与政委一秒钟都不能推脱其责任。对违反帝国法律的惩罚,便是射入后脑的一发子弹。

要当心,无论你决定做什么,你都无法逃脱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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