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GG-AGM 发表于 2007-9-6 19:02:52

被撞老太一事引发的思考,好事到底还要不要做?

当时和老婆在上海徐汇的一个地铁站,由下往上乘斜行电梯,整个电梯上只有3人,一位白发老太(估计最少70岁)在我们的前面一格,当电梯行至2/3位置(已经很高了)老太突然毫无征兆的人往后仰,我们2人眼急手快,一把将老太撑住,因为来的突然,真的差一点撑不稳,连同自己一起滚下去!
现在想想,如果当时我和老婆没注意,没撑住,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当时旁边无一人可以证明,我们是不是也要吃官司、受到灾难呢?
各位要做何选择?
另:至今不能忘记那一瞬间,我们夫妻因救人一命相视而笑的快乐感觉。

=|HERO|=Archer 发表于 2007-9-6 19:10:25

滚下来你都挂掉啦

告啥?:pp

=|HERO|=Vc 发表于 2007-9-6 19:27:22

唉...

如今这个社会...

一个人内心是个好人就很不错了!!!

=|HERO|=WuJJ 发表于 2007-9-6 19:50:31

希望这里不要出现像那个老太太一样倒打一耙的

=|HERO|=OGSTKY 发表于 2007-9-6 19:55:52

天时
地利
人和

取一样就不做,陪个几W,我就啥都没了~~

=|HERO|=GuYueBB 发表于 2007-9-6 20:33:25

这种事情很多,人心叵测,你救他还要被倒打一耙的事情经常发生。
我单位的同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无耻的老太太,那天我同事骑车,看见前方马路边人行道上有一个老太太,快经过她的身边时,老太太突然一屁股坐地上了,我同事好心去搀扶她,结果被老太太一把抓住,诬赖我同事撞了她,还好当时我同事的自行车停锝离老太太有一段距离,加上旁边有过路的人做证,才没有被那个老家伙得逞。

[ 本帖最后由 =|HERO|=GuYueBB 于 2007-9-6 20:43 编辑 ]

steed 发表于 2007-9-6 20:54:28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从道德上讲,该做

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

不才,学过几天法律

=|HERO|=O.Bra_1 发表于 2007-9-6 21:19:39

我顶多让个座。。。现在不做公交了。。连座都没得让了。。

=|HERO|=mf2001@ 发表于 2007-9-7 00:50:31

有些南京人素质差!!  烧狗!马6!彭宇事件!不都是南京人干的
素质极其低下,势利无比.语言极其肮脏.南京是六朝脂粉气脱尽,流氓气劲显.
骂人语言之刻薄恶毒,如滔滔江水,飞流直下三千尺.可怕.这里为了不污染环境,以免伤害无厘头的花花草草就不举例了.听到要犯恶心的.
试举普通一例:呆B是南京人最普通的市骂,老少咸宜,怡然自得,不以为耻,五台山体育场数万人看球,齐声高骂呆B,声振四野,天地失惊,风云变色,真是丢尽江苏的颜面.

http://dv.ouou.com/v/e37cd0d04adac
看看把

[ 本帖最后由 =|HERO|=mf2001@BF2 于 2007-9-7 00:52 编辑 ]

=|HERO|=O.iHome 发表于 2007-9-7 00:51:17

请搜索彭宇 南京

=|HERO|=Cnnets@ 发表于 2007-9-7 03:27:43

这年头,人大都是这个样。。。。。。。。。

KAYER 发表于 2007-9-7 09:17:59

看老太的伤势,扶之前千万要留个视频照片之类的,就算不能当证据,万一老太反咬一口你可以吓她,至少基本可以保全自己了

=|HERO|=HAYATO 发表于 2007-9-7 11:12:54

烧狗 M6 老太~~

XGG-AGM 发表于 2007-9-7 11:14:18

原帖由 steed 于 2007-9-6 20:54 发表 http://telecom.heroclan.net/images/common/back.gif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从道德上讲,该做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不才,学过几天 ...

晕,这个原则不就摆明了会有冤大头吗!

=|HERO|=DeathAn 发表于 2007-9-7 15:30:49

遇到这样的事直接报警好了!而且要离当事人十万八千里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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