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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老太一事引发的思考,好事到底还要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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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和老婆在上海徐汇的一个地铁站,由下往上乘斜行电梯,整个电梯上只有3人,一位白发老太(估计最少70岁)在我们的前面一格,当电梯行至2/3位置(已经很高了)老太突然毫无征兆的人往后仰,我们2人眼急手快,一把将老太撑住,因为来的突然,真的差一点撑不稳,连同自己一起滚下去!. ]' _- M& n1 t% B 现在想想,如果当时我和老婆没注意,没撑住,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当时旁边无一人可以证明,我们是不是也要吃官司、受到灾难呢?* @$ F1 V9 V5 R4 J" M, [ 各位要做何选择? Y7 J N; y5 C* j# q另:至今不能忘记那一瞬间,我们夫妻因救人一命相视而笑的快乐感觉。 * `1 ]% ?: T; c: ^+ R + R; t2 c, ~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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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滚下来你都挂掉啦- D/ a0 _% K+ O! ?" f9 q

$ e* }4 ~" P. x1 z告啥?: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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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3 t( e: T! y. ~+ {& M
  s" c+ N: N; `% Q) U& o& N5 Y如今这个社会...
% ?+ l5 \. A6 X, d
$ _3 v7 v2 x2 h- v; q2 K一个人内心是个好人就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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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里不要出现像那个老太太一样倒打一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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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时8 u5 y) j" n( E, u7 ^
地利5 g, y) [( K+ x! P
人和+ l" x( c3 g$ }# @6 v
2 }9 l/ s/ n- |4 r. z' T4 {
取一样就不做,陪个几W,我就啥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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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很多,人心叵测,你救他还要被倒打一耙的事情经常发生。1 g- h! l6 m* H8 H% e' P7 {
我单位的同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无耻的老太太,那天我同事骑车,看见前方马路边人行道上有一个老太太,快经过她的身边时,老太太突然一屁股坐地上了,我同事好心去搀扶她,结果被老太太一把抓住,诬赖我同事撞了她,还好当时我同事的自行车停锝离老太太有一段距离,加上旁边有过路的人做证,才没有被那个老家伙得逞。7 ?6 A7 S; K5 c. u9 E# P6 B5 m
8 z0 ^) {; I! e# P0 W
[ 本帖最后由 =|HERO|=GuYueBB 于 2007-9-6 2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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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 W5 p6 K' H3 g" x  g' l4 ?; w
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2 D* c! ^6 O5 p& w. F/ g5 O% j2 ?

0 A: C0 R0 Q# @4 ~从道德上讲,该做
* e) g5 B1 Y9 s! f5 P7 E! O$ v0 L  t; T" J) W" z
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5 R3 k1 D$ [* u( u
' T2 p9 Y! r  Q& G# E! G. N
不才,学过几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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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1: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多让个座。。。现在不做公交了。。连座都没得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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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南京人素质差!!  烧狗!马6!彭宇事件!不都是南京人干的9 l  V8 o; z* l7 T. w
素质极其低下,势利无比.语言极其肮脏.南京是六朝脂粉气脱尽,流氓气劲显.0 j$ `3 y" n4 K. |% V8 N- a8 A
骂人语言之刻薄恶毒,如滔滔江水,飞流直下三千尺.可怕.这里为了不污染环境,以免伤害无厘头的花花草草就不举例了.听到要犯恶心的.
/ T! \1 U5 E7 |: n试举普通一例:呆B是南京人最普通的市骂,老少咸宜,怡然自得,不以为耻,五台山体育场数万人看球,齐声高骂呆B,声振四野,天地失惊,风云变色,真是丢尽江苏的颜面.# d9 ]( b& S8 }
- I9 V3 f$ i) t6 ^5 w
http://dv.ouou.com/v/e37cd0d04adac3 {5 v" z3 H7 ^& l& }& G7 m$ {
看看把
; u/ P# k% ~3 J! r) Y# q
0 h; `" E/ h; e! o[ 本帖最后由 =|HERO|=mf2001@BF2 于 2007-9-7 0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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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搜索  彭宇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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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人大都是这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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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9: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老太的伤势,扶之前千万要留个视频照片之类的,就算不能当证据,万一老太反咬一口你可以吓她,至少基本可以保全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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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1: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烧狗 M6 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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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1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eed 于 2007-9-6 20:54 发表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从道德上讲,该做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不才,学过几天 ...

8 c/ g& {# R' v$ _3 k
4 O6 o* Z2 }- c' r* V8 q晕,这个原则不就摆明了会有冤大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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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事直接报警好了!而且要离当事人十万八千里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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