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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老太一事引发的思考,好事到底还要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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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和老婆在上海徐汇的一个地铁站,由下往上乘斜行电梯,整个电梯上只有3人,一位白发老太(估计最少70岁)在我们的前面一格,当电梯行至2/3位置(已经很高了)老太突然毫无征兆的人往后仰,我们2人眼急手快,一把将老太撑住,因为来的突然,真的差一点撑不稳,连同自己一起滚下去! % z% m3 W. W( \" D现在想想,如果当时我和老婆没注意,没撑住,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当时旁边无一人可以证明,我们是不是也要吃官司、受到灾难呢?7 |. ^6 l6 t- L$ Y6 C. w& n$ n; _ 各位要做何选择?8 Y7 {& ^6 U1 t+ n& v- V) Y 另:至今不能忘记那一瞬间,我们夫妻因救人一命相视而笑的快乐感觉。4 U$ y: E/ r$ [6 A- C + Q1 {- V% k2 D, D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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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滚下来你都挂掉啦# W1 q1 }7 ^0 S6 M
; L' {5 u/ c0 k3 H7 @$ }$ R: i
告啥?: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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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9 ^8 |) [. s! e: q' S% i9 j
, E. _8 b; `2 n$ P
如今这个社会...% n( s/ m& X; [: T, Z. @# @# D0 `
6 S0 s, g5 w- f1 q
一个人内心是个好人就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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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里不要出现像那个老太太一样倒打一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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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时
' c/ {' o3 Q  i2 Y1 p$ h/ V9 E地利
6 x( ]$ t1 Y9 o- D- ^人和( Q# T7 D7 V: w1 q
8 L6 S8 }: }: Q! ~" G9 {
取一样就不做,陪个几W,我就啥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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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很多,人心叵测,你救他还要被倒打一耙的事情经常发生。
. `( ~% k  n& e4 U1 C6 X我单位的同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无耻的老太太,那天我同事骑车,看见前方马路边人行道上有一个老太太,快经过她的身边时,老太太突然一屁股坐地上了,我同事好心去搀扶她,结果被老太太一把抓住,诬赖我同事撞了她,还好当时我同事的自行车停锝离老太太有一段距离,加上旁边有过路的人做证,才没有被那个老家伙得逞。
/ l  S2 n; O! [& `; Y# [+ C. K/ E
6 N7 S5 |' K9 R5 l3 n4 k0 |[ 本帖最后由 =|HERO|=GuYueBB 于 2007-9-6 2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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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k1 f: N  \, O% j# a* C9 g- Z
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 c* y8 P) ], F) l  k  x7 z6 L. ?7 }: r+ P. _
从道德上讲,该做! i5 L5 g; `  s* W
' N% v" _( V4 [" {0 o7 Q$ M; O
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 f! L  w, M! v& o
5 i( D3 E/ ?: ^0 a- E' ]" c! c  d
不才,学过几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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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1: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多让个座。。。现在不做公交了。。连座都没得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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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南京人素质差!!  烧狗!马6!彭宇事件!不都是南京人干的
# u- a/ l1 s1 f% \, f素质极其低下,势利无比.语言极其肮脏.南京是六朝脂粉气脱尽,流氓气劲显.1 Q' B. o+ I- O: s4 ?$ t
骂人语言之刻薄恶毒,如滔滔江水,飞流直下三千尺.可怕.这里为了不污染环境,以免伤害无厘头的花花草草就不举例了.听到要犯恶心的.
9 P! a% e" l3 M0 N% k  ?试举普通一例:呆B是南京人最普通的市骂,老少咸宜,怡然自得,不以为耻,五台山体育场数万人看球,齐声高骂呆B,声振四野,天地失惊,风云变色,真是丢尽江苏的颜面.6 O( X/ ^: e" A% ^, g# K
# I) T0 B/ W9 Z- s
http://dv.ouou.com/v/e37cd0d04adac  `7 `3 Y5 _2 ?4 ~+ ~: C9 V3 `! T
看看把0 u  j0 W* K. D' `: p. C" }
7 e0 E: R" H6 ?, u- ^% N% P
[ 本帖最后由 =|HERO|=mf2001@BF2 于 2007-9-7 0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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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搜索  彭宇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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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人大都是这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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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9: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老太的伤势,扶之前千万要留个视频照片之类的,就算不能当证据,万一老太反咬一口你可以吓她,至少基本可以保全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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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1: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烧狗 M6 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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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1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eed 于 2007-9-6 20:54 发表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从道德上讲,该做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不才,学过几天 ...

. k0 ]0 i$ B2 M5 H9 N/ N# {$ A
$ Z9 e6 G1 j" v# r, \晕,这个原则不就摆明了会有冤大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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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事直接报警好了!而且要离当事人十万八千里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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