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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老太一事引发的思考,好事到底还要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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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和老婆在上海徐汇的一个地铁站,由下往上乘斜行电梯,整个电梯上只有3人,一位白发老太(估计最少70岁)在我们的前面一格,当电梯行至2/3位置(已经很高了)老太突然毫无征兆的人往后仰,我们2人眼急手快,一把将老太撑住,因为来的突然,真的差一点撑不稳,连同自己一起滚下去!% \+ y- B/ x9 H& G 现在想想,如果当时我和老婆没注意,没撑住,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当时旁边无一人可以证明,我们是不是也要吃官司、受到灾难呢? 2 z: V$ G! Q$ p! |2 V1 v9 t各位要做何选择? ) R/ Y% b. y6 b" |( m( K另:至今不能忘记那一瞬间,我们夫妻因救人一命相视而笑的快乐感觉。 " c5 F0 i, L" v( }* I( @) R" ]5 n. I' s! c: n c-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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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滚下来你都挂掉啦
+ m0 n2 u2 t2 g  V( O
% s" ~" e5 ~* o. @3 ]告啥?: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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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1 x  X7 e1 F! |) f. k4 H  N: A. U1 L8 y5 Z* L$ r
如今这个社会.../ u- r# F1 ?+ S, j/ M* s
- n  g: }6 U& j4 v6 h
一个人内心是个好人就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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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里不要出现像那个老太太一样倒打一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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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时
8 e, {$ L; `  c6 _6 v6 j8 m地利9 o7 R  U( I/ i! e9 p$ _, k7 l
人和
6 v( ?/ O/ X( R
, J: Y3 i. |( a3 B取一样就不做,陪个几W,我就啥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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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很多,人心叵测,你救他还要被倒打一耙的事情经常发生。
& q% F7 N( X$ i& Q我单位的同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无耻的老太太,那天我同事骑车,看见前方马路边人行道上有一个老太太,快经过她的身边时,老太太突然一屁股坐地上了,我同事好心去搀扶她,结果被老太太一把抓住,诬赖我同事撞了她,还好当时我同事的自行车停锝离老太太有一段距离,加上旁边有过路的人做证,才没有被那个老家伙得逞。4 B3 X& K; Z; J, f
' |' y( e7 K' @3 k% f" c
[ 本帖最后由 =|HERO|=GuYueBB 于 2007-9-6 2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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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 W/ x' q/ C! T# X  j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q# V8 j) @8 }! G% J# i
' C; S- l" h3 r5 z, Q从道德上讲,该做
/ i0 ]9 a' l, j8 O% ?; q, o3 Z$ Q2 B! ?, t3 E# s
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 r2 A* e7 i" A! u
2 D: X* p6 |) V) b
不才,学过几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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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1: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多让个座。。。现在不做公交了。。连座都没得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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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南京人素质差!!  烧狗!马6!彭宇事件!不都是南京人干的
- o! ], `1 f8 r素质极其低下,势利无比.语言极其肮脏.南京是六朝脂粉气脱尽,流氓气劲显.' h3 _+ ~* t& Y
骂人语言之刻薄恶毒,如滔滔江水,飞流直下三千尺.可怕.这里为了不污染环境,以免伤害无厘头的花花草草就不举例了.听到要犯恶心的.
8 K7 v5 N' D7 _试举普通一例:呆B是南京人最普通的市骂,老少咸宜,怡然自得,不以为耻,五台山体育场数万人看球,齐声高骂呆B,声振四野,天地失惊,风云变色,真是丢尽江苏的颜面.
% J. v( x6 B" e. r% Y2 r& K
+ i9 p" ?9 ~, @, @2 w5 o. J' dhttp://dv.ouou.com/v/e37cd0d04adac( D$ B1 l+ J2 {2 `; ]  c. }
看看把; g, j; `. W9 E( H
3 S& G5 R5 p2 D6 A, p
[ 本帖最后由 =|HERO|=mf2001@BF2 于 2007-9-7 0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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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搜索  彭宇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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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人大都是这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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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9: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老太的伤势,扶之前千万要留个视频照片之类的,就算不能当证据,万一老太反咬一口你可以吓她,至少基本可以保全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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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1: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烧狗 M6 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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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1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eed 于 2007-9-6 20:54 发表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从道德上讲,该做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不才,学过几天 ...

/ t$ J! P: Y3 ?& k6 d  O9 e5 v2 q/ A9 b# P" F* I
晕,这个原则不就摆明了会有冤大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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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事直接报警好了!而且要离当事人十万八千里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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