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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老太一事引发的思考,好事到底还要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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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时和老婆在上海徐汇的一个地铁站,由下往上乘斜行电梯,整个电梯上只有3人,一位白发老太(估计最少70岁)在我们的前面一格,当电梯行至2/3位置(已经很高了)老太突然毫无征兆的人往后仰,我们2人眼急手快,一把将老太撑住,因为来的突然,真的差一点撑不稳,连同自己一起滚下去! 4 R, @0 D8 {* p, @现在想想,如果当时我和老婆没注意,没撑住,后果不堪设想。而且当时旁边无一人可以证明,我们是不是也要吃官司、受到灾难呢?. h X: g+ o+ i% i" k/ T4 R 各位要做何选择?4 m- _: ^& {6 w+ | 另:至今不能忘记那一瞬间,我们夫妻因救人一命相视而笑的快乐感觉。% D/ u9 n5 Y2 V- _( R P! q 1 u) t* H9 ^: R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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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滚下来你都挂掉啦
! H* T  H' E! s* j9 J, |+ v  S. t) U! \8 \3 w6 \
告啥?: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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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e4 a# B9 r( q! J8 B

; @' f* i  Z# B7 J0 t; V如今这个社会...
3 M0 b: M1 \1 f
7 C! d6 b& I, Q! U0 Y, q2 C一个人内心是个好人就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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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里不要出现像那个老太太一样倒打一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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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19: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时- z- g# G5 x3 e8 u1 H
地利
3 Q- Y, b# q" Y; j. T# F人和
8 l! d# Y  v6 L6 X& b
5 F0 R1 E8 S1 f0 R$ ]取一样就不做,陪个几W,我就啥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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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3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情很多,人心叵测,你救他还要被倒打一耙的事情经常发生。) @: {! a3 V2 X% ?" r- g9 B
我单位的同事就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个无耻的老太太,那天我同事骑车,看见前方马路边人行道上有一个老太太,快经过她的身边时,老太太突然一屁股坐地上了,我同事好心去搀扶她,结果被老太太一把抓住,诬赖我同事撞了她,还好当时我同事的自行车停锝离老太太有一段距离,加上旁边有过路的人做证,才没有被那个老家伙得逞。
: S* J/ y; `5 a% k& T% p! h6 N  E% x2 L
7 U- a4 v  U" D) I6 S[ 本帖最后由 =|HERO|=GuYueBB 于 2007-9-6 20: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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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0: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
1 f! f3 N5 V2 l* p4 E1 _% H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
5 ^+ h8 e; d; @) K9 X& U' F, g) U1 R  N
从道德上讲,该做
+ D, L$ w, K9 L6 O8 i7 Z" S8 w$ j( _' [* r; C4 O- B
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6 ?- {3 a2 k* Q
+ Q5 J! |/ o. s$ s9 B! U% u$ g
不才,学过几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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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6 21: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顶多让个座。。。现在不做公交了。。连座都没得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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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南京人素质差!!  烧狗!马6!彭宇事件!不都是南京人干的3 _* N7 s4 ]1 z3 U
素质极其低下,势利无比.语言极其肮脏.南京是六朝脂粉气脱尽,流氓气劲显.
' v/ D& _  h1 X0 G8 ]- U& [骂人语言之刻薄恶毒,如滔滔江水,飞流直下三千尺.可怕.这里为了不污染环境,以免伤害无厘头的花花草草就不举例了.听到要犯恶心的.
6 W$ @4 f1 c* T6 z; }5 {试举普通一例:呆B是南京人最普通的市骂,老少咸宜,怡然自得,不以为耻,五台山体育场数万人看球,齐声高骂呆B,声振四野,天地失惊,风云变色,真是丢尽江苏的颜面.
8 \# \7 o% }( p: \. U8 y# u/ ]( t# ^0 m! C1 \. _& q2 c
http://dv.ouou.com/v/e37cd0d04adac
( y( G2 a" |+ ^# ]; }3 ?看看把2 }  z3 a6 i& ^& [6 \. F. f0 l
; {6 M# G! \: H7 T5 z
[ 本帖最后由 =|HERO|=mf2001@BF2 于 2007-9-7 00: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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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0: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搜索  彭宇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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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人大都是这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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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09: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老太的伤势,扶之前千万要留个视频照片之类的,就算不能当证据,万一老太反咬一口你可以吓她,至少基本可以保全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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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1: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烧狗 M6 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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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11: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teed 于 2007-9-6 20:54 发表 这种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公平原则”在双方都无过错,且无法查证其中一方确有过错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合理分担损失。从道德上讲,该做从情理上讲,作了就是冤大头。自认倒霉了不才,学过几天 ...

+ W3 B# Y% C8 O$ \" O4 a/ @/ e% \4 }- f. l0 H5 i1 D2 p# o
晕,这个原则不就摆明了会有冤大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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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7 15: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事直接报警好了!而且要离当事人十万八千里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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