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LinKin 发表于 2008-11-24 10:06:31

也许大家都有精神病(哇,以后可以随便砍人喽)

长期每天连续上网6小时将被列为精神疾病
 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专家论证,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 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

=|HERO|=812 发表于 2008-11-24 10:42:37

神经病飘过

=|HERO|=Mking 发表于 2008-11-24 10:56:59

LZ头像很突出。

=|HERO|=GAFF 发表于 2008-11-24 11:11:31

又是专家

=|HERO|=O.iHome 发表于 2008-11-24 11:13:36

我去把那个提议个人缴纳呼吸税的院士专家砍个三段,然后以我有网瘾精神病为由,保外就医。

=|HERO|=zhanjie 发表于 2008-11-24 11:24:23

原帖由 =|HERO|=O.iHome 于 2008-11-24 11:13 发表 http://bbs.heroclan.net/images/common/back.gif
我去把那个提议个人缴纳呼吸税的院士专家砍个三段,然后以我有网瘾精神病为由,保外就医。



好!
我支持你!
你去吧。。。

=|HERO|=ZeRooo 发表于 2008-11-24 11:24:31

超级精神病路过   

你们小心啊   我带着菜刀呢

=|HERO|=LinKin 发表于 2008-11-24 12:30:06

我的头像确实很凸。。。。huhu

=|HERO|=Cnnets@ 发表于 2008-11-24 14:33:44

呵呵,看来偶也可以去P人了。。。。

=|HERO|=ZeRooo 发表于 2008-11-24 15:11:33

有人去大街上砍人么???
我建小队被珀里斯干掉了大家可以点我复活哈

=|HERO|=4023 发表于 2008-11-24 16:52:05

你去试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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