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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朋友是律师的又认识交通法的请进!!!!!!有事情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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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0: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RT真倒霉啊!!!前天撞了个老头!!!幸好那人没事!!!!!可是我没保留现场!!开车送那老头去医院了!!!不知道这在交通法里是怎么说的!!!有知道的请告知一下!!!本人感激不禁!!!!!!!!!! * B7 R5 U$ @' _9 h$ F" K: `/ L; P* Z % d4 s: d; {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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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0: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正常程序走就行了,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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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0: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LZ快跑 要枪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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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0: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点钱不就行了,只要不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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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2 20:2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说笑呢!!!交通出的认定书说我负百分之70的责任那老头负百分之30!靠!!!还好我的保险有十一万!!!我问那老头想怎么样处理!!谁知道他开大口!!!要五千!!!日啊 !!!还以为我是开银行的!!他的住院费都是我帮出完的!!!还要钱!!!还说要告我上法院!!!!真不知道怎么办!!!!!!!!好心人啊帮帮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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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0: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5000这么少就给他算了,不过如果你按道和安全行驶,你可以反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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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2 20:3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老头的伤只是软组织挫伤!!!!!就是擦伤!!睡了医院一个多月!!!花了我7千多!!!好要5千才罢休!!!!!!!!!你说谁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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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2 20: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在我的主道行使!!!他是在旁边插进来的!!!只是没现场不好说!!!!!!原因是我开车送那老头去医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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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0: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撞到人,不是讹诈的话,基本上都是开车的事。& U( e0 N6 w5 D9 T9 r6 u4 t
- d' W" [: e7 F# z# a/ p
给两三千了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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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1: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学习的时候,老师说撞到人,要打的去医院,车不能动,不然是100%责任的说。。。。
' x$ N, I- f/ a9 J2 D1 c5 Y- A不过像这种黑老头,还是给钱好了,良心这么坏,以后出门一定被车XXXXX...... 希望那个肇事者不要又是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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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1: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正解,交通事故你动了车,责任全是你的,不管实际情况。
, Z# `* I5 t0 S: P不过你可以让他去告,直接告诉他,打个几个月慢慢玩。
, u. d5 Y& B$ D4 ~$ P4 @# j* T" w因为他的伤不重,你也很负责。法官不会判他那么多。) }3 C7 I. K% [
交了什么费用之类的,最多2000了。( Z& a' S" `$ Y( I! ^; \( K
这样的人实在没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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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2: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他告,像GreatWall说的,最多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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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2: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交通法其实更严格,更突出了以人为本,汽车撞了摩托车就是汽车的责任大,摩托车撞了自行车就是摩托车责任大,一般的裁定都是这样子的3 X3 k1 W2 h1 n& E
让他告其实还是由交警或者法院出面调解,调解不成功才会由法院作出判决
6 ?% K- g; q. C7 e: \* M你可以再等等,停了他在医院的一切费用,等着交警出面调解.很多交警还是很正义的,当他们发现事实是你说的这样,他们心里的公理自然就在你这边了.不建议你走法院判决路线,当然各地有各地的地方法则+ a) y& u! y: |1 D
也许你们那边并不太注重保护弱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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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3: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别傻了 你应该负的责任你已经负了 交警让你负70%的责任 那老头在医院的所有医疗费都是你出的那你不止出了70% 了  而且他叫你负70%的责任并没有具体说是什么费用,那你在医疗费这块已经负了全款,因此可以视为你一尽到你的责任,就算他告你到法院也别急 保留好你的发票、单据,2 F' k; I; n- F% k; t, j
. j. z8 I+ v" [! f8 H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其他必要费用(这里指什么交通费啊、伙食费啊、营养费什么的)  最主要的是医疗费这你已经全额付清了 至于误工费 这老头又没工作那来的误工费(别给)  护理费能有多少?(如果他要要就按当地护理人员的报酬算给他)  至于其他费用嘛叫他拿相应的正式票据来,住院伙食就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的算给他。 至于其他的你就基本不必担心了 我所说的这些都是根据《民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说的所以你大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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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2 23:3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还有问题就问 我是法院的随时给你解答 这种属于小事 处理好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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