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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9 16: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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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杀伤力”“对社会巨大危害”的汉字语言规范问题是“仿真枪”乱象问题的根源之一" J" o% ?8 p ]2 j2 B-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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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对于语言词汇的法律规范还尚处于空白,不象英国等国家,对于一些特定词汇有特定的法律责任的应用,如果你在国外的报纸上刊登,一个玩具枪可以在5 米外穿透三层报纸,因此具有“巨大杀伤力”“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那么你就等着上法庭受审,告你的有可能是玩具枪厂商,也可能是任何看报纸的人,但是这种新闻刊登在中国的报纸上,就会有很多人信以为真,认为确实“具有对社会重大危害”。 z3 J+ H$ Z% U1 k3 S%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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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上,对于“杀伤力”的通常标准,对于微型飞行物体来说,微型飞行物体直接侵彻入人体除了眼睛以外的皮肤内,才算得上是具备致伤致残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用“具有杀伤力”这个词汇来描述该微型飞行物体的效能。一般来说,对于玩具枪发射的6毫米口径塑料球,需要射入人体皮肤的动能要7焦耳以上,我们调查了日本国还有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法律以及欧洲几个国家的法律,均都以焦耳来作为玩具枪是否威力超标的依据,比如日本为0.9焦耳,香港为2焦耳,这些都作为一个法定依据写入正规的法律正文中,成为司法鉴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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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 r- S1 a1 |3 i% d, [ 目前我国没有新闻法,因此新闻报导中,涉及玩具枪的描述五花八门,例如东北新闻网05年7月5日发表的《长春仿真枪暗战调查:改装后可百米外射穿3合板》,其标题所论述的,按照物理学公式粗略推算,估计至少出口动能也要达到50多焦耳以上,如果真是这样,在近距离足够造成严重伤害,但是根据该记者高会鹏的描述,我们发现其在新闻文稿所论述的完全属于上面第一大类中所描述的电动玩具枪,经过我们咨询香港空气软枪射击运动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他们表示,作为空气软枪,即便是非常大的修改内部的零件配茫?渥畲蟾脑斓募?抟膊豢赡艽笥?焦耳以上,也就是说,3焦耳的能量能够支持重量在0.2克的BB弹直线飞行,距离不可能超过45米,最远极限也只能飞行70米落地,而3焦耳出口动能的BB弹,因三合板材料不同,在7米到9米处左右,由于空气摩擦减速,就已经完全丧失穿透一般三合板的动能,经过笔者的朋友在香港的相关机构内的实践,得出上述结论,因此,记者高会鹏已经涉嫌杜撰虚假数据,混淆视听,欺骗群众、违反新闻道德。4 n. {" a9 L1 i7 C, C' n+ z'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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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专业人事的进一步介绍,空气软枪之所以存在动能的最高上限,无法通过进一步改造获取更大动能,是因为其工作原理和机械结构所造成的瓶颈,真枪之所以能够获取较大弹丸动能,是利用火药由固体瞬间变为气体的化学反应,根据不同火药的性能,体积瞬间膨胀1000倍到7000倍之间,属于硬性气体,能够在枪膛内产生巨大压力,而空气软枪之所以被称为“空气软枪”,是因为,使用汽缸活塞推动普通空气做动力的,普通空气本身不可能膨胀,是活塞瞬间压缩汽缸内的气体,产生瞬间气压差推动弹丸运动的,当活塞刚开始压缩空气的时候,弹丸就已经开始飞出枪口,所以即便是假设弹簧拥有无限大力矩的时候,也可假设弹簧有6亿吨的推力,而在活塞尚未完全完成运动行程的时候,BB弹丸就已经飞出枪管,所以余下的气体能量完全都被浪费掉了,这就是活塞汽缸式空气软枪限制、封顶最高动能的物理学原理。而对于GAS类的空气软枪,一般使用的是134A气体,日本国仅允许销售这种气体作为玩具枪动力,非标准气体,如“猛将气”,作为日本国仅允许0.9焦耳的地区以外,比如香港、英国、法国等地区使用。GAS气体受温度影响,夏天,134A气体约为8公斤推力,猛将气为12公斤,冬天, 134A气体约为5公斤推力,猛将为9公斤左右,以猛将气体在夏天推动玩具枪所产生的最大动能,目前最大的历史记录也就在1.5焦耳左右,同样GAS类的也存在不可克服的威力提升的物理学极限瓶径,首先是气体的储存仓,空气软枪这个部位一般也是软性金属制成,比夏天的猛将气体更大压力的气体,如若罐入日本国生产的玩具枪中,将会造成气体安全阀门的自我泻放而排光,如果在阀门上动手脚,高压气体排不出去,就会撑坏气体阀门,导致气仓变形,造成爆裂。而退一步说,即便是气仓动了手脚,可以存放巨大推力的气体,目前世界上所有GAS类空气软枪的汽缸部分均为塑料做的,塑料汽缸充气之后,过压即炸裂而报废,再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是汽缸和活塞均为最坚硬的金属制,GAS类空气软枪不同与CO2类体育用枪,击锤敲击气阀后,气阀本身打开的速度很慢,汽仓内的气体是由缓到快的过程缓慢泻放出去的,而从气仓要经过汽化室、橡皮出气嘴,汽缸接口,曲里拐弯的气路,也由于空气本身的弹性因素,导致汽缸内的压力是缓缓升高的,再加上所有的空气软枪汽缸内都有必须要存在的切气活门,当缓慢上升的气压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弹丸就已经飞出了枪口,切气活门由于弹丸的位移失去气压平衡,而关闭了通往枪口的气体阀门,而真正具有强大力度的气压,这时才能到达汽缸,产生推动整个玩具枪滑套后移再装填的动作,这样,无论是多大压力的气体,主要的气体尚未进入汽缸,弹丸就已经被主气流前缓缓上升压力的空气推飞出枪管了,所以也存在一个出膛动能的最大极限。而这些都是退了一万步的各种假设可能,连汽缸都变成金属做的后得出的结论。0 C: Q$ {, ?: x% m* o2 R) S
. ?! r% A T6 r! y' T 这样,一个不可能超过3焦耳,一个最大极限1.5焦耳,又怎能跟我们的文学形容词汇“杀伤力”甚至是更严重一点的词汇“巨大杀伤力”挨得上边吗? Q8 w5 G* V' A4 g( d* K4 a
; m4 U) Q5 r4 P, s0 C9 V# n 所以我们来看看现在涉及玩具枪的一些报导,是否具有滥用特定名词达到夺人耳目的炒作目的。! O, N$ u: P! ?: c" T1 P1 c
实例:重庆晚报2007年11月14日,记者丁春兰写的《收缴44把仿真枪,十名小贩被拘留》中,有以下论述:: Z8 T$ P& N4 G. L, ~% ~
" N/ S1 O( R6 z8 \ “经鉴定,这批枪属于仿真枪,钢珠实心,射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 f% N1 u, `! F7 ?! ~+ C* S
经过我们核实新闻插图中照片所拍摄的所谓“仿真枪”,经过辨认确定为某厂生产的手拉气动类型的玩具手枪,全锌合金软金属外壳,内部塑料,仿制柯尔特.25 手枪,该玩具的实际枪械特别小巧,而玩具枪的汽缸容积也小,没有“威力”可言,在香港经过实际装配钢珠试射,射程连一米都不到,钢珠直接从枪口掉落地面,至于记者丁春兰在新闻报导中所描述的,“射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的言论,我亲自做了实践,让一人用手抛掷6毫米钢珠,射程约为3 到4米,砸中我的裸露的手臂,没啥痛的感觉,并未见该记者所论述的“血泡”出现,并且该玩具枪并非在中国的制式武器的仿制品,没有在中国出现该型号真枪的任何可能性,且外观粗糙,外部零件不真实,具有初等军事素养的人基本可轻松辨识,也不存在“心理杀伤力”,更谈不上对社会所谓“危害”。( T& H, H5 S) y8 {& O0 T; }
b3 q" {" e" b$ Y, \ 经调查,记者丁春兰已经涉嫌以明显虚假数据欺骗公众,造成公众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违背了新闻记者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对于此类敢冒天下之大不违的“记者”,应该予以行政和法律的严肃惩处。, W! f5 |( ^6 h' q- _! B) \
8 ]! m& \2 Z9 d: r 对《昆明昨端掉地下“军火库”》文章作者及其中蒋姓人员,实在应予以起诉!& G/ l1 `$ v" ~2 {) |9 l% x
: v% ^# e6 f7 L( d 该文章从头到尾充满自相矛盾,和问题数据。9 k; v$ ^7 w"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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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即便是文章中非法贩卖的4.5毫米口径的CO2高压气体射击靶体育用枪,目前威力最大的也绝对无法“射穿厚达3厘米厚的木板”,更何况是在射穿4层纸盒之后!气枪的威力要比CO2类型的更大,经过实际测试也无法做到这一点,难道该记者所见到的所谓木板比泡沫塑料还要软?另外,该文中所论述“记者亲手试射了一把美国现役军用M-9仿真手枪,在穿透4层纸壳后,子弹仍能穿透一张3厘米厚的木板。”中,所谓M-9外观的CO2类高压瓦斯枪,是在2006年末才由台湾开发出来,而这篇文章是写自2005年12月,在2006年末以前,还不存在任何一款M-9外观的CO2动力枪,这就说明这个所谓记者所见到的有可能就是在2005年当时热门销售的空气软枪中的HFC-190,或则KJ的M9第二版,也可能是日本MARUI的空气软枪,就这种类别的“软枪”,别说是木板上能否留下个印记,两层包装纸盒能否贯穿都成问题。且M9型号的真实意大利制和美制手枪,由于管制严格,也因为我国军、警并未装备,基本不可能在中国境内出现,具有一般初级军事素养的人员均可辨识。这就是一个数据上非常重大的以新闻为工具欺诈公众的严重事件。/ a5 A$ Z6 ~2 R3 K( d
: x! l! b$ E' x7 D% e+ F2 ^; j 二,彻底的自相矛盾,文章中,蒋姓人员被邀请参加野战游戏,但是在游戏前,却发现“仿真枪子弹直接打穿了木板和啤酒瓶子,并陷进路边树的树干里。蒋先生当场就被吓倒”。
# T8 I) E! X# w. y8 |! S稍微有一丁点智商或头脑的人,都会看出其中破绽,不知道蒋先生的这些朋友是请他去玩呢,还是去参加“屠杀大会”?* V5 V1 r0 d0 t# A4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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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了解了一下大陆地区的野战生存游戏的现状,虽然说因为部分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滞后的问题,但是大陆的WG游戏成员们,空气软枪的持有者们,基本上已经自行制订出了《中国WG运动守则》这个不是法律的法律,用以自我约束,规定游戏运动中必须仅持空气软枪参加,绝不允许使用类似CO2高压气枪,气枪、火药枪之类的物品参加比赛,在比赛前,队员间必须相互检查威力有否超标。参加比赛的“软枪”出口动能必须在1焦耳以内。射击场地之外不得暴露装备和射击。???????5米之内不得开火。???????等的特别严格的规定,这些对人相互射击的游戏,在欧美日已经流行了将近30多年了,如果都象蒋姓人员说的那个样子,按照几十年以来世界上参加野战游戏的所有人来计算,地球上的人口至少能减少8分之1了!( D3 ?: K7 [' c5 f&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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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装备的价格高昂,一般只有高薪阶层才能玩地起,而这些阶层一般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较高的文化和心理素质。带蒋姓人员去参加比赛的,都拿这些杀人的玩艺来比赛?这种令人哭笑不得的新闻让我们对国家的新闻机构的权威性感到严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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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的捏造数据!文章中出现了大量令人震惊的捏造数据,这种堂而簧之、不知所云的扯蛋数据,不知道是根据什么而编造出来的!乃是文革动乱之后,中国最严重的新闻大案件!!请看看这个记者的嘴脸,看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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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xb.net/html/20051214/20051214_148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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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j* V% _) B* C3 P3 E/ Q( p再下面的链接是网友们对这个记者的愤怒的谴责,长达数年的几千条愤怒谴责的留言。" L8 L' A$ |8 \. d n2 W
8 [, A% @7 Y2 Whttp://www.shxb.net/comment.aspx?id=14837& @2 J r w# O; J.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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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遗憾的是,到现在这个记者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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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2 e+ O' V( T/ T+ b( D 举例,在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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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昨日在螺蛳湾“军火库”缴获的仿真枪目录。仿真枪都采用全金属制造,重量、模样和真枪一样,并采用电动气泵波箱发弹,在用钢珠的情况下可以打穿木板或者车窗玻璃,更有甚者可以穿透钢板。制造商来自日本和法国。”; b) G. `* L: C# C2 g; U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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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美军用枪M-4自动步枪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3500元;有效射程3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国产的卖450元,有效射程2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玻璃、双层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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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3 V8 E/ s9 I$ Q3 `2 |* D4 Y 美军伊拉克用枪M-4改良自动步枪 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4600元;有效射程4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
3 V0 h9 r/ [& j% P* k& J9 ~俄罗斯名枪AK-47AK-74 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3800元;有效射程4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国产的卖380元,有效射程3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玻璃、双层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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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 ~3 r L7 k H! f5 J9 I9 I 各位见证者可以看见这种令人震惊恐怖的数据,一把用来参加野战生存游戏的玩具枪,射程短的200米,长的400米,可击穿钢板,这样的性能连真枪都深感逊色!!目前,可用于游戏的空气软枪,最远直线射程没有超过45米的,弹丸掉落地面的最远距离没有超过70米的,至于击穿钢板???!!!我不知道怎么用言语形容这样的荒诞数据,胆敢出现在中国的正规市级AMI门面的新闻媒体上,对于中国国民的智力是个彻底的侮辱!!中国的老百姓举着可以在400米打穿钢板的家伙来玩相互射击游戏?这种数据呈报到党和中央领导人的办公桌面前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况且0.8毫米直径的钢珠,连手捏都捏不住,0.8毫米是个啥概念?近视一点的人恐怕看都看不见?这种纤细如尘的细小“钢珠”如何才能安装到弹夹当中,还得请这位“记者”高人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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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岂是软体动物??!!, N& U+ u)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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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对“社会巨大危害性”这个词汇的滥用,也是造成中国不明真相的公众对于空气软枪抱有不正确心理的根源,如果5米外只能射穿8到9层报纸的能力,是非常“令人震惊的巨大威力,”因此“具有对社会的巨大危害”,那么我手上长着一根能捅穿十来层报纸的手指头,是否我的十根手指头加起来,可以威胁整个地球乃至整个银河系的和平,可以屠杀全人类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荒诞的因果关系,为何一遍又一遍地不厌其烦地堂而簧之地出现在堂堂中国的各大报纸上?不过一个事实可以肯定,极少部分法律工作者居然也跟风叫嚣,宣称能在1米内捅穿三层报纸的玩具枪,即可认定为“具有对社会巨大危害性”的标准,并不是以我个人的理解,他们这种行为,是对全中国法律工作者智商上的侮辱和对头顶上神圣国徽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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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7 Y. c) W, k1 d1 ?) A' T( g 除非一种事实的出现,可以对于只能射穿几层报纸,即可认定对社会具有巨大危害性,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全部不属于哺乳类脊椎生物中的一个种族,而是属于类似蜗牛一样的无脊椎软体动物,如果这种事实成立,那么以上论述“对社会具有巨大危害性”之判断成立。) a) V& b, M- o+ f' I'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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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完这个章节,也要小小总结一下,对于法律工作者和立法参与者来说,拿着国家的工资和薪水,理应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秩序和人民的福祉着想,不敢说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大家都能够处理好,但是对于一个小学生水平都能够判断出来的最简单的是非因果关系,如果在这些大专、硕士、博士们的答卷里都被搞地一塌糊涂,那么对于国家十几亿每日辛苦劳作的纳税者们来说,是多么悲哀的事情。0 C3 z& m6 q$ {8 x( s,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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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仿真枪”作为司法名词的不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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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象枪,必有“危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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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仿真枪”概念出现而形成司法“三元概念”至今,已经过去十余个年头,事实上看来,在各级地方的执法部门当中,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难题,一个是定性难,即便是公安部门的相关认定标准出台,但是其弹丸是否具有危害性?危害到何种程度,而威力到多大算做对社会的具有潜在威胁,一直没有个全国性统一和科学的鉴定标准,就以公安部门指定用松木板来进行是否对人体有伤害的那个鉴定方法,也难以实现科学统一,因为所谓“松木板”是个广义词,有着各种各样的品种的松木,各种各样加工成型的松木,都是个坚硬度差值非常巨大的不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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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争议最大的还是仅仅外观和大小颜色与真枪酷似这样的条文,这种具有极端主义的思想长年困扰着中国的法律界,真枪具有实际射击杀伤效能,弹丸能侵彻、贯穿人体组织,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因此各国禁止平民拥有枪械缘由的核心是因为枪械的实际性能,而非枪械的外观。纯粹的外观、造型、颜色、大小,是无法致人伤、残的,在中国制订全国禁止一种大小外观颜色形状的法令,其形式主义的意义大于实际社会贡献意义。非但没有可操作的价值,反而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拌脚石,扩大市场内需、开发多种产业、增加就业机会的拦路虎。对于这种情况给国家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估计,请见下章分析。( H3 O8 c' _' R6 R( L$ Y' B" v* C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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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利用空气软枪外形实施犯案,虽有犯案成功的部分案例,但是也有更多的被识破的案例,玩具枪的外观虽然有被人利用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但是不具备成功实施犯罪行为的必然欺骗、蒙骗因素,相比菜刀、水果刀、木棒、板砖等犯罪分子常用器械,空气软枪所造成的实质性肉体伤害几乎可忽略不计,因此玩具枪无论外形如何,都于社会的危害性无因果关系。而军事迷和枪械爱好者以弘扬爱国主义、自主接受国防知识教育熏陶的个人收藏空气软枪的行为,要与有目的的犯罪分子持有玩具枪之行为要区分开来(见以下国外法规的处理),不宜以行政立法手段不分青红皂白,全部一棍子打死!而丧失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体系,兼顾各方利益而在中国合理管制各种类别的玩具枪尤为重要。9 f" ^. D' K: ^7 D& p- G( M/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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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具体事物要具体处理,“仿真枪”概念包含了上文提及的4大类别的无害和有危害潜能的物品,4大类别为相互独立的无关联实体,不能因为任何原因和理由就随意将这4种完全不同的事物硬扯到一起,而继续在法律条文当中使用“仿真枪”这个明确的模糊概念,明显就是继续故意混淆物品的概念,继续执行这种法律,将使用空气软枪来进行对社会对国家有积极因素活动的军事迷,和利用枪械外形物品来进行非法恶劣活动的犯罪分子一并同罪处理,(在收集玩具枪的群体中,军事迷占绝大多数,图谋不轨者占极少部分)其社会后果和公平公正度对于立法者来说,有无兼顾到此种方面的考虑?另外,4大类别中,以空气软枪占有的数量比例最高,为98%,其余2%为具有实质性破坏潜能的后3大类别,而因为这2%的极少数与野战游戏毫无关联的器材,而全面禁止野战游戏在中国的开展,你说有没有这种道理?明显破坏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理。( J8 }/ q8 x8 K7 C4 A
* X+ c0 e* ^7 F3 I% Y& ~! o$ f 以禁止“仿真枪”为名,禁止空气软枪在中国的存在,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并且在群众当中,对国家立法机构的和行政体系产生了负面的看法,我们看到,在所谓“仿真枪”所涵盖的4大类别当中,具有肇事潜能的后三类,在群众当中,持有的数量也非常非常少,而近来,野战游戏在世界的广泛普及和健康发展,第一类,无害的空气软枪有了较大范围的普及,这就说明群众自身是具备有善恶判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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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中国全面禁止邓丽军的唱片、禁止打腰鼓扭秧歌、禁止女性穿着裸露腿部的裙子一样,如果要禁止以上事物,可以找到成千上万种理由,而行政禁令司法禁令的颁布是打印机印刷机几分钟就可以完成的简单任务,无论是邓丽军的唱片,还是女人的裙子,如果要说因其负面的影响,而完全忽略了其正面的,对社会对生活所具备的正面价值的因素,裙子厂被迫倒闭了,对国家有何利可图?唱片公司整天就知道八个样板戏,又对国家的经济建设有何积极贡献?而百姓即便在国家全面禁止邓丽君唱片的时候,依然有人冒着风险在收藏此类唱片,因“私自收集邓丽君及港台淫秽唱片”被判3年徒刑的不在少数,在公众场合不允许播放此类“侵蚀青少年心灵的资本主义糜糜之音”,究竟邓丽君的歌曲淫不淫秽?大家心理都有数,那么在一些群众的家里,小声播放邓丽君等港台流行音乐、关上窗帘在丈夫面前穿着短裙成为了一道时代的风景。这就说明这种禁令文化并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而陷入操作上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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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种操作上的困难,另一角度来讲,就是复杂问题,被简单处理了。! w1 R7 O2 |2 z3 {5 ~+ i
/ W) ?& k2 g5 g& G2 \ “仿真枪”所涵盖的4大类物品,虽然为互相独立的,不相互关联的,具有不同功能本质的物品,(就如同乌贼、蜘蛛、螃蟹,虽然外观上都是八只脚,)但是在作为新生事物进入中国,通过的是非法的途径,而销售者通常将这4大类别的物品一古脑掺杂在一起销售,甚至公然将气枪掺杂进其中销售,因为一些人对此物品的无知,往往容易将这4种类的物品的本质和功能混淆在一起,造成概念和逻辑上的混乱。(见到蜘蛛有毒,因此所有是八条腿的都有毒)。第三章 “杀伤力”“对社会巨大危害”的汉字语言规范问题是“仿真枪”乱象问题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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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 Y7 `1 {% Y' g 我们国家对于语言词汇的法律规范还尚处于空白,不象英国等国家,对于一些特定词汇有特定的法律责任的应用,如果你在国外的报纸上刊登,一个玩具枪可以在5 米外穿透三层报纸,因此具有“巨大杀伤力”“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那么你就等着上法庭受审,告你的有可能是玩具枪厂商,也可能是任何看报纸的人,但是这种新闻刊登在中国的报纸上,就会有很多人信以为真,认为确实“具有对社会重大危害”。" g6 G6 H* ?* i/ }* v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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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上,对于“杀伤力”的通常标准,对于微型飞行物体来说,微型飞行物体直接侵彻入人体除了眼睛以外的皮肤内,才算得上是具备致伤致残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用“具有杀伤力”这个词汇来描述该微型飞行物体的效能。一般来说,对于玩具枪发射的6毫米口径塑料球,需要射入人体皮肤的动能要7焦耳以上,我们调查了日本国还有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法律以及欧洲几个国家的法律,均都以焦耳来作为玩具枪是否威力超标的依据,比如日本为0.9焦耳,香港为2焦耳,这些都作为一个法定依据写入正规的法律正文中,成为司法鉴定的依据。0 n6 a# n; s7 Q' r/ d5 | l9 s) I
2 G Q9 @ m4 d% x7 M( k$ U 目前我国没有新闻法,因此新闻报导中,涉及玩具枪的描述五花八门,例如东北新闻网05年7月5日发表的《长春仿真枪暗战调查:改装后可百米外射穿3合板》,其标题所论述的,按照物理学公式粗略推算,估计至少出口动能也要达到50多焦耳以上,如果真是这样,在近距离足够造成严重伤害,但是根据该记者高会鹏的描述,我们发现其在新闻文稿所论述的完全属于上面第一大类中所描述的电动玩具枪,经过我们咨询香港空气软枪射击运动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他们表示,作为空气软枪,即便是非常大的修改内部的零件配茫?渥畲蟾脑斓募?抟膊豢赡艽笥?焦耳以上,也就是说,3焦耳的能量能够支持重量在0.2克的BB弹直线飞行,距离不可能超过45米,最远极限也只能飞行70米落地,而3焦耳出口动能的BB弹,因三合板材料不同,在7米到9米处左右,由于空气摩擦减速,就已经完全丧失穿透一般三合板的动能,经过笔者的朋友在香港的相关机构内的实践,得出上述结论,因此,记者高会鹏已经涉嫌杜撰虚假数据,混淆视听,欺骗群众、违反新闻道德。# Q0 [3 e- i4 Z3 J: x! V2 _-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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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专业人事的进一步介绍,空气软枪之所以存在动能的最高上限,无法通过进一步改造获取更大动能,是因为其工作原理和机械结构所造成的瓶颈,真枪之所以能够获取较大弹丸动能,是利用火药由固体瞬间变为气体的化学反应,根据不同火药的性能,体积瞬间膨胀1000倍到7000倍之间,属于硬性气体,能够在枪膛内产生巨大压力,而空气软枪之所以被称为“空气软枪”,是因为,使用汽缸活塞推动普通空气做动力的,普通空气本身不可能膨胀,是活塞瞬间压缩汽缸内的气体,产生瞬间气压差推动弹丸运动的,当活塞刚开始压缩空气的时候,弹丸就已经开始飞出枪口,所以即便是假设弹簧拥有无限大力矩的时候,也可假设弹簧有6亿吨的推力,而在活塞尚未完全完成运动行程的时候,BB弹丸就已经飞出枪管,所以余下的气体能量完全都被浪费掉了,这就是活塞汽缸式空气软枪限制、封顶最高动能的物理学原理。而对于GAS类的空气软枪,一般使用的是134A气体,日本国仅允许销售这种气体作为玩具枪动力,非标准气体,如“猛将气”,作为日本国仅允许0.9焦耳的地区以外,比如香港、英国、法国等地区使用。GAS气体受温度影响,夏天,134A气体约为8公斤推力,猛将气为12公斤,冬天, 134A气体约为5公斤推力,猛将为9公斤左右,以猛将气体在夏天推动玩具枪所产生的最大动能,目前最大的历史记录也就在1.5焦耳左右,同样GAS类的也存在不可克服的威力提升的物理学极限瓶径,首先是气体的储存仓,空气软枪这个部位一般也是软性金属制成,比夏天的猛将气体更大压力的气体,如若罐入日本国生产的玩具枪中,将会造成气体安全阀门的自我泻放而排光,如果在阀门上动手脚,高压气体排不出去,就会撑坏气体阀门,导致气仓变形,造成爆裂。而退一步说,即便是气仓动了手脚,可以存放巨大推力的气体,目前世界上所有GAS类空气软枪的汽缸部分均为塑料做的,塑料汽缸充气之后,过压即炸裂而报废,再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是汽缸和活塞均为最坚硬的金属制,GAS类空气软枪不同与CO2类体育用枪,击锤敲击气阀后,气阀本身打开的速度很慢,汽仓内的气体是由缓到快的过程缓慢泻放出去的,而从气仓要经过汽化室、橡皮出气嘴,汽缸接口,曲里拐弯的气路,也由于空气本身的弹性因素,导致汽缸内的压力是缓缓升高的,再加上所有的空气软枪汽缸内都有必须要存在的切气活门,当缓慢上升的气压到了一定程度的时候,弹丸就已经飞出了枪口,切气活门由于弹丸的位移失去气压平衡,而关闭了通往枪口的气体阀门,而真正具有强大力度的气压,这时才能到达汽缸,产生推动整个玩具枪滑套后移再装填的动作,这样,无论是多大压力的气体,主要的气体尚未进入汽缸,弹丸就已经被主气流前缓缓上升压力的空气推飞出枪管了,所以也存在一个出膛动能的最大极限。而这些都是退了一万步的各种假设可能,连汽缸都变成金属做的后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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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g1 F3 H8 X t4 {0 U( F R9 a& r 这样,一个不可能超过3焦耳,一个最大极限1.5焦耳,又怎能跟我们的文学形容词汇“杀伤力”甚至是更严重一点的词汇“巨大杀伤力”挨得上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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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i" i L 所以我们来看看现在涉及玩具枪的一些报导,是否具有滥用特定名词达到夺人耳目的炒作目的。7 Q% {* K; G2 \5 O4 c% d8 }
实例:重庆晚报2007年11月14日,记者丁春兰写的《收缴44把仿真枪,十名小贩被拘留》中,有以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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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这批枪属于仿真枪,钢珠实心,射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4 v/ s) ?9 `# R- ]9 \9 R9 N. q$ L
经过我们核实新闻插图中照片所拍摄的所谓“仿真枪”,经过辨认确定为某厂生产的手拉气动类型的玩具手枪,全锌合金软金属外壳,内部塑料,仿制柯尔特.25 手枪,该玩具的实际枪械特别小巧,而玩具枪的汽缸容积也小,没有“威力”可言,在香港经过实际装配钢珠试射,射程连一米都不到,钢珠直接从枪口掉落地面,至于记者丁春兰在新闻报导中所描述的,“射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的言论,我亲自做了实践,让一人用手抛掷6毫米钢珠,射程约为3 到4米,砸中我的裸露的手臂,没啥痛的感觉,并未见该记者所论述的“血泡”出现,并且该玩具枪并非在中国的制式武器的仿制品,没有在中国出现该型号真枪的任何可能性,且外观粗糙,外部零件不真实,具有初等军事素养的人基本可轻松辨识,也不存在“心理杀伤力”,更谈不上对社会所谓“危害”。4 J3 Z' k1 B1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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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记者丁春兰已经涉嫌以明显虚假数据欺骗公众,造成公众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违背了新闻记者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对于此类敢冒天下之大不违的“记者”,应该予以行政和法律的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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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昆明昨端掉地下“军火库”》文章作者及其中蒋姓人员,实在应予以起诉!/ F$ f3 D2 k+ t$ ?6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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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从头到尾充满自相矛盾,和问题数据。 g( y, a8 X0 ]* o- U: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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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即便是文章中非法贩卖的4.5毫米口径的CO2高压气体射击靶体育用枪,目前威力最大的也绝对无法“射穿厚达3厘米厚的木板”,更何况是在射穿4层纸盒之后!气枪的威力要比CO2类型的更大,经过实际测试也无法做到这一点,难道该记者所见到的所谓木板比泡沫塑料还要软?另外,该文中所论述“记者亲手试射了一把美国现役军用M-9仿真手枪,在穿透4层纸壳后,子弹仍能穿透一张3厘米厚的木板。”中,所谓M-9外观的CO2类高压瓦斯枪,是在2006年末才由台湾开发出来,而这篇文章是写自2005年12月,在2006年末以前,还不存在任何一款M-9外观的CO2动力枪,这就说明这个所谓记者所见到的有可能就是在2005年当时热门销售的空气软枪中的HFC-190,或则KJ的M9第二版,也可能是日本MARUI的空气软枪,就这种类别的“软枪”,别说是木板上能否留下个印记,两层包装纸盒能否贯穿都成问题。且M9型号的真实意大利制和美制手枪,由于管制严格,也因为我国军、警并未装备,基本不可能在中国境内出现,具有一般初级军事素养的人员均可辨识。这就是一个数据上非常重大的以新闻为工具欺诈公众的严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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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7 Y5 u: b/ A 二,彻底的自相矛盾,文章中,蒋姓人员被邀请参加野战游戏,但是在游戏前,却发现“仿真枪子弹直接打穿了木板和啤酒瓶子,并陷进路边树的树干里。蒋先生当场就被吓倒”。
& p& j$ H5 p( i# A4 [- |9 t稍微有一丁点智商或头脑的人,都会看出其中破绽,不知道蒋先生的这些朋友是请他去玩呢,还是去参加“屠杀大会”?* I( r8 h2 A- P2 A)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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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了解了一下大陆地区的野战生存游戏的现状,虽然说因为部分法律法规存在一些滞后的问题,但是大陆的WG游戏成员们,空气软枪的持有者们,基本上已经自行制订出了《中国WG运动守则》这个不是法律的法律,用以自我约束,规定游戏运动中必须仅持空气软枪参加,绝不允许使用类似CO2高压气枪,气枪、火药枪之类的物品参加比赛,在比赛前,队员间必须相互检查威力有否超标。参加比赛的“软枪”出口动能必须在1焦耳以内。射击场地之外不得暴露装备和射击。???????5米之内不得开火。???????等的特别严格的规定,这些对人相互射击的游戏,在欧美日已经流行了将近30多年了,如果都象蒋姓人员说的那个样子,按照几十年以来世界上参加野战游戏的所有人来计算,地球上的人口至少能减少8分之1了!2 `- ? t7 ?6 S* \. g& L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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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这些装备的价格高昂,一般只有高薪阶层才能玩地起,而这些阶层一般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较高的文化和心理素质。带蒋姓人员去参加比赛的,都拿这些杀人的玩艺来比赛?这种令人哭笑不得的新闻让我们对国家的新闻机构的权威性感到严重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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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重的捏造数据!文章中出现了大量令人震惊的捏造数据,这种堂而簧之、不知所云的扯蛋数据,不知道是根据什么而编造出来的!乃是文革动乱之后,中国最严重的新闻大案件!!请看看这个记者的嘴脸,看以下链接。. m2 N" e: M* r2 P#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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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hxb.net/html/20051214/20051214_14837.shtml4 d5 a$ V9 Q0 G0 L2 t6 t3 X% o
1 j7 u' d- n! I: j3 ?( m2 \- h* W再下面的链接是网友们对这个记者的愤怒的谴责,长达数年的几千条愤怒谴责的留言。: A W2 N) x6 f- P
+ v1 k% g8 ]0 P" D7 jhttp://www.shxb.net/comment.aspx?id=1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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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t! b. b7 g( ]" y Z但是遗憾的是,到现在这个记者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1 g2 N; y* P2 U4 b7 | t*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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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 w* i4 s% S0 L3 f 举例,在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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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昨日在螺蛳湾“军火库”缴获的仿真枪目录。仿真枪都采用全金属制造,重量、模样和真枪一样,并采用电动气泵波箱发弹,在用钢珠的情况下可以打穿木板或者车窗玻璃,更有甚者可以穿透钢板。制造商来自日本和法国。”) S, l7 a( x A;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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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美军用枪M-4自动步枪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3500元;有效射程3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国产的卖450元,有效射程2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玻璃、双层纸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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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军伊拉克用枪M-4改良自动步枪 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4600元;有效射程4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 i! C7 X9 o# f
俄罗斯名枪AK-47AK-74 所使用子弹:宝乐瓶研磨BB弹,0.8MM钢珠;出售价格3800元;有效射程4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木板、玻璃、双层纸箱。国产的卖380元,有效射程300M,在有效距离内击穿玻璃、双层纸箱。???????”4 c2 k. D$ Z$ \& F- u) {
- |" Z% | R6 W7 b- B- W5 B 各位见证者可以看见这种令人震惊恐怖的数据,一把用来参加野战生存游戏的玩具枪,射程短的200米,长的400米,可击穿钢板,这样的性能连真枪都深感逊色!!目前,可用于游戏的空气软枪,最远直线射程没有超过45米的,弹丸掉落地面的最远距离没有超过70米的,至于击穿钢板???!!!我不知道怎么用言语形容这样的荒诞数据,胆敢出现在中国的正规市级AMI门面的新闻媒体上,对于中国国民的智力是个彻底的侮辱!!中国的老百姓举着可以在400米打穿钢板的家伙来玩相互射击游戏?这种数据呈报到党和中央领导人的办公桌面前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况且0.8毫米直径的钢珠,连手捏都捏不住,0.8毫米是个啥概念?近视一点的人恐怕看都看不见?这种纤细如尘的细小“钢珠”如何才能安装到弹夹当中,还得请这位“记者”高人明示。" M4 V, ^% n+ p @1 g8 l,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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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岂是软体动物??!!+ k, p& A3 z: t0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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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对“社会巨大危害性”这个词汇的滥用,也是造成中国不明真相的公众对于空气软枪抱有不正确心理的根源,如果5米外只能射穿8到9层报纸的能力,是非常“令人震惊的巨大威力,”因此“具有对社会的巨大危害”,那么我手上长着一根能捅穿十来层报纸的手指头,是否我的十根手指头加起来,可以威胁整个地球乃至整个银河系的和平,可以屠杀全人类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荒诞的因果关系,为何一遍又一遍地不厌其烦地堂而簧之地出现在堂堂中国的各大报纸上?不过一个事实可以肯定,极少部分法律工作者居然也跟风叫嚣,宣称能在1米内捅穿三层报纸的玩具枪,即可认定为“具有对社会巨大危害性”的标准,并不是以我个人的理解,他们这种行为,是对全中国法律工作者智商上的侮辱和对头顶上神圣国徽的亵渎!) T1 v! w* z' ~2 C) f! j6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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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一种事实的出现,可以对于只能射穿几层报纸,即可认定对社会具有巨大危害性,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全部不属于哺乳类脊椎生物中的一个种族,而是属于类似蜗牛一样的无脊椎软体动物,如果这种事实成立,那么以上论述“对社会具有巨大危害性”之判断成立。* p8 C# d4 K/ Y, u9 v
& M1 y4 B3 f* `' y 讲完这个章节,也要小小总结一下,对于法律工作者和立法参与者来说,拿着国家的工资和薪水,理应为国家的经济建设秩序和人民的福祉着想,不敢说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大家都能够处理好,但是对于一个小学生水平都能够判断出来的最简单的是非因果关系,如果在这些大专、硕士、博士们的答卷里都被搞地一塌糊涂,那么对于国家十几亿每日辛苦劳作的纳税者们来说,是多么悲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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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 @6 l) G$ ? 第四章 “仿真枪”作为司法名词的不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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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象枪,必有“危害”吗?' S( C1 Q. l; D4 A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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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仿真枪”概念出现而形成司法“三元概念”至今,已经过去十余个年头,事实上看来,在各级地方的执法部门当中,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难题,一个是定性难,即便是公安部门的相关认定标准出台,但是其弹丸是否具有危害性?危害到何种程度,而威力到多大算做对社会的具有潜在威胁,一直没有个全国性统一和科学的鉴定标准,就以公安部门指定用松木板来进行是否对人体有伤害的那个鉴定方法,也难以实现科学统一,因为所谓“松木板”是个广义词,有着各种各样的品种的松木,各种各样加工成型的松木,都是个坚硬度差值非常巨大的不同材料。6 Z0 u6 P9 u& y# \' p. ~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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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争议最大的还是仅仅外观和大小颜色与真枪酷似这样的条文,这种具有极端主义的思想长年困扰着中国的法律界,真枪具有实际射击杀伤效能,弹丸能侵彻、贯穿人体组织,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因此各国禁止平民拥有枪械缘由的核心是因为枪械的实际性能,而非枪械的外观。纯粹的外观、造型、颜色、大小,是无法致人伤、残的,在中国制订全国禁止一种大小外观颜色形状的法令,其形式主义的意义大于实际社会贡献意义。非但没有可操作的价值,反而成为国家经济建设的拌脚石,扩大市场内需、开发多种产业、增加就业机会的拦路虎。对于这种情况给国家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估计,请见下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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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0 y* t0 G1 I4 N/ N* k 犯罪嫌疑人利用空气软枪外形实施犯案,虽有犯案成功的部分案例,但是也有更多的被识破的案例,玩具枪的外观虽然有被人利用实施犯罪的可能性,但是不具备成功实施犯罪行为的必然欺骗、蒙骗因素,相比菜刀、水果刀、木棒、板砖等犯罪分子常用器械,空气软枪所造成的实质性肉体伤害几乎可忽略不计,因此玩具枪无论外形如何,都于社会的危害性无因果关系。而军事迷和枪械爱好者以弘扬爱国主义、自主接受国防知识教育熏陶的个人收藏空气软枪的行为,要与有目的的犯罪分子持有玩具枪之行为要区分开来(见以下国外法规的处理),不宜以行政立法手段不分青红皂白,全部一棍子打死!而丧失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体系,兼顾各方利益而在中国合理管制各种类别的玩具枪尤为重要。; s3 Z2 y) ^; ]) P1 s# j! w( ]) s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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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具体事物要具体处理,“仿真枪”概念包含了上文提及的4大类别的无害和有危害潜能的物品,4大类别为相互独立的无关联实体,不能因为任何原因和理由就随意将这4种完全不同的事物硬扯到一起,而继续在法律条文当中使用“仿真枪”这个明确的模糊概念,明显就是继续故意混淆物品的概念,继续执行这种法律,将使用空气软枪来进行对社会对国家有积极因素活动的军事迷,和利用枪械外形物品来进行非法恶劣活动的犯罪分子一并同罪处理,(在收集玩具枪的群体中,军事迷占绝大多数,图谋不轨者占极少部分)其社会后果和公平公正度对于立法者来说,有无兼顾到此种方面的考虑?另外,4大类别中,以空气软枪占有的数量比例最高,为98%,其余2%为具有实质性破坏潜能的后3大类别,而因为这2%的极少数与野战游戏毫无关联的器材,而全面禁止野战游戏在中国的开展,你说有没有这种道理?明显破坏了法律公平公正的原理。: x/ H. u9 f8 I& t% F3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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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禁止“仿真枪”为名,禁止空气软枪在中国的存在,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并且在群众当中,对国家立法机构的和行政体系产生了负面的看法,我们看到,在所谓“仿真枪”所涵盖的4大类别当中,具有肇事潜能的后三类,在群众当中,持有的数量也非常非常少,而近来,野战游戏在世界的广泛普及和健康发展,第一类,无害的空气软枪有了较大范围的普及,这就说明群众自身是具备有善恶判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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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Y- T, K1 P3 j9 D 这就好比中国全面禁止邓丽军的唱片、禁止打腰鼓扭秧歌、禁止女性穿着裸露腿部的裙子一样,如果要禁止以上事物,可以找到成千上万种理由,而行政禁令司法禁令的颁布是打印机印刷机几分钟就可以完成的简单任务,无论是邓丽军的唱片,还是女人的裙子,如果要说因其负面的影响,而完全忽略了其正面的,对社会对生活所具备的正面价值的因素,裙子厂被迫倒闭了,对国家有何利可图?唱片公司整天就知道八个样板戏,又对国家的经济建设有何积极贡献?而百姓即便在国家全面禁止邓丽君唱片的时候,依然有人冒着风险在收藏此类唱片,因“私自收集邓丽君及港台淫秽唱片”被判3年徒刑的不在少数,在公众场合不允许播放此类“侵蚀青少年心灵的资本主义糜糜之音”,究竟邓丽君的歌曲淫不淫秽?大家心理都有数,那么在一些群众的家里,小声播放邓丽君等港台流行音乐、关上窗帘在丈夫面前穿着短裙成为了一道时代的风景。这就说明这种禁令文化并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而陷入操作上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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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 t. [+ b3 r. M4 U& J' g 造成这种操作上的困难,另一角度来讲,就是复杂问题,被简单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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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所涵盖的4大类物品,虽然为互相独立的,不相互关联的,具有不同功能本质的物品,(就如同乌贼、蜘蛛、螃蟹,虽然外观上都是八只脚,)但是在作为新生事物进入中国,通过的是非法的途径,而销售者通常将这4大类别的物品一古脑掺杂在一起销售,甚至公然将气枪掺杂进其中销售,因为一些人对此物品的无知,往往容易将这4种类的物品的本质和功能混淆在一起,造成概念和逻辑上的混乱。(见到蜘蛛有毒,因此所有是八条腿的都有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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