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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杀人越货兼职收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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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4 04: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这摆摊的应按每人资产金额60%每月交纳保护费;

任何形式拒缴将收到满清十大酷刑一日游通知书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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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4 04: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50%交到偶这里作为“帅橘子”歌迷会的日常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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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4 17: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NND,HERO有你们两JR算是黑到头了。。。。。。砍~~~~~~杀~~~~~脱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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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6 18: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拖出去割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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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3 10: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就不对你们两个发表什么意见了...












































也给我来份吧....大家一起干...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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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5 22: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肉可真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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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6 06: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切  楼主  JJ卖啊~~5分钱一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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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8 17: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买了...1块一斤我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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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4 0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才1块一斤???掉身价啊......
俺出1000W!(注: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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